泰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泰州市
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开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 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泰政发〔2018J166号),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全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 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 办法(试行)》和《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详见附件1)
二、评价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 泰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请表
2. 相关证明材料
(1) 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场地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4) 线上平台截图;
(5) 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专业、学历);
(6) 导师名单(原单位名称及职务、服务内容、服务协议、 导师服务情况记录等);
(7 )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及营业执照(入孵协议) 复印件;
(8) 申请、授权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9) 自建或合建(引进)基金的证明材料;
(10) 投融资的证明材料;
(11) 举办活动、提供服务清单,附活动通知、现场照片、 宣传报道、创业氛围营造等证明材料;
(12)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价流程
1. 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众创空 间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云服务管理平台”,选择"项目申报”中相应项 目类别进行填报并提交,原嚎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用户可使用原有账户密码登录,新用户可直接注册。具体操作请 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 地方审核。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对各参评 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市科技局。
3. 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众创空间评价结果分为A(示范)、B (优秀)、 C (合格)、D (不合格)四个等级。
4. 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示范和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表彰;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给予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 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五、有关要求
1. 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 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 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绩效评价材料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 纸质版材料,统一按照封面、绩效评价表、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 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的盖章纸质版上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
'3.绩效评价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17: 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17: 0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