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中期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张磊 / 2019-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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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立项实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重点项目或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已取得的成效进展,研发、产出及绩效情况,以及技术、创新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等。

2. 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自筹经费和省拨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

3. 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经费预算、团队成员、技术方案等一般事项的调整备案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关键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变更申报情况等。

4.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三、检查方式

1.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人职责,对照科技项目合同认真自查,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如实报告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

2. 现场检查。涉及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及课题均须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附件1)进行共同检查,原则上对同一项目实施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省科技厅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由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2)后签字确认,有分年度拨款的项目,要提出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各项目主管部门在完成系统审核及现场检查后,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中期检查的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并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项目总结或终止率较高的地区,各项目主管部门须严格把关,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2.各项目主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中期检查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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