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 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地推荐上报的大学科技园须为省级大学科技园(不含筹建),且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到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 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3. 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对辖区内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 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申报材料后,会同教育局行文上报推荐单位名单,并于12月9日(周一)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及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书(电子档及纸质一式六份)报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