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申报截止日期前,需在我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二、申报单位需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正反打印,按顺序要求进行装订。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上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
三、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五、请各地科技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3)报送至我局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