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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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此项目为指导性项目,根据评分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经过区级先期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是无锡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3、拥有一支20人以上、具有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或工程化研究的队伍,有1-2名以上领军型人才;

  4、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领域研发设备,原值达200万元以上,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经充实完善后,能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开放服务;

  5、企业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特色业务,近3年拥有新药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件;

  6、项目新增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7、申报单位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应填报107-1、107-2表。

  四、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请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围绕本地区特色产业和骨干行业转型发展需求,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为目标,加强项目组织工作,切实推动有市场规模、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

  2、严格把关。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份),签字盖章送至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材料报送地点和受理截止时间请与各主管部门联系。

  2、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5日(周五)17:00前。同时将《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汇总表》(另发)电子版反馈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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