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0-09-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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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8〕53号)、《无锡市创新型企业倍增计划(2018-2022年)》(锡委办发〔2018〕72号),培育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开展2020年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评价遴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的企业,须是相应培育库中的已入库企业,且企业基准信用评价须在B-(含)以上。

  二、评价标准

  坚持“自主申报、综合评价、择优遴选、树立导向”的工作原则。“三类企业”评价遴选指标体系详见《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含电子版)。附件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相对应,并按照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2.汇总审核。请申报企业和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3.材料报送。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盖章的《申报材料审核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含证明材料),于2020年9月28日前统一报送至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无锡市经开区金融一街10号607室)。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见附件5),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入库及申报评价遴选的资格。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2.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 风廉政建设规定,把 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3.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类企业”评价遴选工作,准确理解“三类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弄清“三类企业”申报书填报内容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主动指导辖区申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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