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19-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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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市辖区、功能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受理截止时间为:

第一批:5月31日提交初稿进行审核,6月20日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第二批:7月5日提交初稿进行审核,7月22日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第三批:8月5日提交初稿进行审核,8月20日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申报中注意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填写上报2019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 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苏科 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 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要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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