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有关要求,2017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已届满,需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对象
2017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绩效考评要求
1、承担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绩效考评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驻盐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绩效考评材料包括:《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1)、《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的附件和证明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报送材料审核,对所有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9月30日前将绩效考评材料、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
3、根据管理办法,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撤销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建设情况 | 自评分 |
研发条件与能力 | 工程中心定位 (5分) |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符合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 | ||
研发投入、仪器设备与场所 (10分) |
重点考核承担单位对工程中心研发经费(包括科研工作经费、人才培养与引进经费、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更新经费等)投入额,经费比重情况,经费投入机制是否顺畅有效;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及近年更新情况,研发场所、中试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情况。 | |||
承担县级及 以上科研项目 (5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承担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级别、经费额、项目与研发方向的一致性,项目完成情况等。 | |||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 团队规模 (10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专职研发团队(不少于5人)、工程化团队规模,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设有人才站点类项目工程中心可适当加分。 | ||
结构层次 (5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岗位结构、学历结构、技术职称结构等合理性,技术带头人组织能力及研发水平,团队素质与层次等。 | |||
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 |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15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数量与水平,包括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的专有技术、新产品。 | ||
新产品销售额 及占比 (20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开发的新产品在评价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及在单位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 |||
专利等 知识产权 (15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申请和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主持或参与修订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新药证书、新农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 |||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 产学研合作 (10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机制,产学研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合作单位的数量与行业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等。 | ||
内部运行管理 (5分) |
重点考核工程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内部人员考核、激励等机制,项目的组织方式,研发体系的构建,科研资料、数据的积累和归档等),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相关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工程中心品牌建设及宣传等。 | |||
自 评 总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