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露 / 2020-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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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 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科研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督促和加强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科研发〔2019〕219号)和《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盐政安办电〔2020〕69号)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督促指导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中秋国庆节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提醒督促属地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安全自查,强化重点场所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要细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电力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的检查,对化学品贮存室、危废品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加强巡视,制定好节假日期间的管理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二、持续抓好专项整治活动。要持续聚焦危化品、危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发力,切实加强涉危化品、危废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单位的监管,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省级以上高新区要严格对照《盐城市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高新区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科技管理部门、各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及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报告,严禁压情、误情。

四、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关于开展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发〔2020〕50号)要求,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辖区内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涉及危化品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科研机构与科技成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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