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扬州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张梦 / 2020-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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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新兴科创名城建设,2020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聚焦全市基本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平台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各类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水平和研发能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重点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市政府科技创新“二十八条政策”第18条,重点支持围绕我市“323+1”产业集群布局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应定位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具备开放性、公共性和技术性。在研发设计、技术咨询、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搭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

2、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

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发展以实验室为载体的科技研发产业,为建设全市高水平实验室和实验室提档升级做好培育。重点围绕我市“323+1”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要求,依据《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建设布局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梯队,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抢占研发制高点。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应围绕扬州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点科技工作,依托具有较强的研发服务和运营能力的主体建设,要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扬州市“323+1”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主要为驻扬高校院所或成立一年以上的龙头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的专业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申请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的,申报企业应为行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企业主导的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2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验室近三年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m2。建设初期不安排市拨经费,采取绩效后补助形式拨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驻扬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直管理单位由本单位内设的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申报。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确保各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 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上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科技机构与条件处。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5、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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