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科创名城建设,2020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将深入实施“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高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和驻扬高校院所与境外开展技术研发合作,持续推动全市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产业创新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网络。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通过“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开展的面向独联体国家、以色列、芬兰、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荷兰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围绕我市基本产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国际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与“ ”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优先支持围绕八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现代农业、医疗健康等领域开展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2019年度立项的各类省级以上的引智项目,吸引境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扬开展合作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等项目合作文件,合作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各自在合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合作协议中必须包括专门知识产权条款。
2、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围绕项目内容在境内至少已经申请1件发明或者2件实用新型专利;完成后必须至少授权1件发明或者2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至少新申请1件发明或者2件实用新型专利。
三、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工作;驻扬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直管理单位由本单位内设的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申报。各主管单位优先推荐依托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项目、市产研院专业所开展的项目、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等。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确保各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3、除列入省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有市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市科技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截止前须通过验收申请。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 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上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7、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8、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