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 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 2020〕81号)和省科技厅《关于 组织推荐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 ] 97号)有关要求,为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 工复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 点专项。现就做好我市项目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 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要求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具体标准可参考科技部有关科 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115 号))。
2、 专项项目围绕助力经济复苏,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 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 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 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以帮助优 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优先推荐全市统筹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已由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3、 专项采取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分档定额资助的管理方 式。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2个,不设课题,鼓励产学研合 作。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申报企业限报1 项。国拨经费需求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提出。
4、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 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工作流程
1、 企业申报(4月10日至25日)。请各地组织本地符合 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 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可从信息系统下载或见附件1。
2、 遴选推荐(4月25日后)。我局根据科技部和省科技 厅反馈的网上开放性申报情况,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 组织专家对各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遴选出我市 限额推荐的4个项目,并从中在牵头申报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统 筹确定限额1项建议经费100万元的项目。
3、 审核推荐(5月7日前)。我局正式向省科技厅报送推 荐函、推荐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
4、 立项支持(5月7日后)。科技部对各地提出的项目建 议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由省科技厅进一步 论证、完善项目,并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和签署项目任 务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局和各地科技部门共同负责项 目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
三、具体要求
1、 专项项目须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申报,并选择“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 注册。
2、 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含省级以上 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原则上各地(含省级高新区)和扬州高 新区的推荐项目均不超过2项,并切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 格审核,杜绝推荐弄虚作假等涉及严重失信、违规、违法项目。 请各地科技部门在4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企业在线填报后导 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 推荐项目清单汇总表(附件2 )、项目牵头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及企业产品技术水平、应用成效、经营业绩等证明材料和支撑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我局成果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