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 施意见》(徐委发〔2018〕58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 建设高水平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 领支撑作用。现就开展我市第二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徐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方案》(见《意 见》附件1 )中备案条件的单位;
2. 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 库,并按时报送建设情况的单位;
3. 在报送的培育库月报情况中,已基本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
二、 申报程序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并 提供附件所列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完 整、真实、规范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连同汇总表及申 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2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 条件处。
三、 备案登记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并经现场复核后,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经相关程序报批后统一发 文公布。
四、 支持政策
对经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意见》精神,给予相应的 奖励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