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19-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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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市工程中心主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不少于120家市工程中心,旨在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备队伍。

 

二、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创新型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

3、拥有与认定市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4、拥有相对独立的5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工作要求

1、市工程中心的认定审核和评选工作,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认定条件,在保证程序合法和评选公平的前提下,择优确定本年度市工程中心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地公示且无异议后上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进行核查,报局领导审批后确定本年度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

3、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的市工程中心认定工作。

4、根据年度考核任务和各地以往省、市工程中心的认定情况,各地推荐认定数量划分如下:宝应县12家,高邮市15家,仪征市12家,江都区20家,邗江区20家,广陵区15家,开发区12家,生态科技新城4家,化工园区4家,市直6家,高新区不限额。

5、市工程中心认定名单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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