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章孝德 / 2019-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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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研函〔2019〕264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从培育期满的“徐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二、申报推荐指标
  省科技厅依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结合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提出了2019年新建企业工程中心各地推荐限额指标,徐州市限额指标7项(不含徐州高新区)。同时,省科技厅为支持我省国家高新区在国家争先进位,2019年对我省18个国家高新区(含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不限额申报。
  为进一步激活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活力,提升研发机构建设水平,真正做到“好中选优”,拟按照一定比例放大设定全市省工程中心项目申报名额,即全市范围内限额申报17项(不含徐州高新区,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名额结合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情况合理安排。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推荐上报7项(不含徐州高新区)。
  三、申报和推荐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申报条件和各地的申报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
  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620), 同时将申报书和《拟推荐申报省级工程中心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kgc@126.com。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推荐名单在高新区公示后,将辖区内报送的工程中心基础信息表(附件4)于8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审核汇总。省科技厅将对国家高新区推荐的省级工程中心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取消该国家高新区当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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