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0〕99号)要求,现将扬州市2020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今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仍然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 方式。
1、专家提名:提名专家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按照要求执 行,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请我市 具备专家提名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尽可能采用该方式提名推荐省 科学技术项目奖。
2、单位提名: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代行我市省科学技术奖 的提名工作。我市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限额2位,省科 学技术项目奖提名限额60项,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限额4家, 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限额3名。
二、提名要求
1、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特别要求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 院及省政府的表彰,已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2、 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基础类项目特别要求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 两年(2018年1月1日)以上,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5篇,其 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应用类项目特别要求被提名 项目在两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 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提供的核 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得超出规定的10件。同时要求 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省科技厅通知中的七大条件,不满足的, 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3、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今年不仅支持持续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综合实力 雄厚、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骨干企业,也支持专业特色明显、 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在行业细分领域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产业 上下游发展的中小型新兴企业。未曾获得过2015—2019年度省 企业技术创新奖。已获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满五年后,又取得新 的重大创新成果的,可以被再次提名。
4、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 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我市 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推荐要求
1、 公示要求:申报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的项目完成单位须在 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基础 类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项目简介、代表性 论文论著目录;应用类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 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 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申报。
2、 限额要求:本年度我市各地区各单位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的推荐不限额,省企业技术创新奖限额推荐2家、省国际科学 技术合作奖限额推荐1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有提名意向 的须与我局联系确认后尚可在线填写提名材料。请各地各单位 按照《扬州市2020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拟提名推荐汇总 表》(附件1 )、《扬州市2020年度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 国际科技合作奖拟提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要求填写,于4 月24日前电子版报送我局,我局将择优确定限额推荐名单。已 验收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推荐,与我市单位合 作承担过省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的外籍专家优先推荐。
3、 材料要求: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种全部实行网络提 名。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 纸质版。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人选)需按照我局分配的IP地 址、账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和打印 生成《提名书》(具体另行通知)。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 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 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 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提名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的 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 相关信息O
4、 真实性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 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 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 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 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 理。
5、 材料报送要求:省科学技术项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 作奖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 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网时 间为5月20日17:00,我市要求推荐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0 日上午11:00前;省里要求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我市要求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上午12: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