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 系,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加快我市双创载体提质增效, 根据《徐州市科技企业解化器管理办法》、《徐州市众创空间备 案与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徐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 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评价对象
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原则
1、 导向性原则。以培育科技创业企业和创业企业家、促进 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优化孵化环境和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为导 向。
2、 客观性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 与比值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双创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建 设运营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3、 公正性原则。主要依据各双创载体报送的绩效评价材料, 通过强化各县(市)、区科技局(包括高新区、经开区,下同) 审核责任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切实增强评价工作的 公正性。
三、组织实施
1、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数据, 评价结果反映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建设运营 情况。
2、 每年8月底前各评价对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自 查工作。评价对象所属辖区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评价 材料的初审和现场的实地核查,确保其上报的参评数据、资料的 真实性及完整性,并经所在辖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科技局。
3、 各县(市)、区科技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 时告知相关评价对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4、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具体开展评价工作,对各 地上报的评价材料及指标数据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 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5、 市科技局依据专家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和研究, 确定年度评价结果并公示。
四、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1、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 合格(D)四个等级。
2、 评价结果与市科技局对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 持挂钩,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在安排相关科技计划、资金补助 和奖励时,予以优先考虑。
3、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资料的,评价结果 直接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 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 档案。
4、 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报请相关流程取消其相应 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徐州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2、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3、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4、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身建设 (50 分) |
团队建设 |
10 |
1.1众创空间管理人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
4 |
未取得证书的,0分;取得国家或省市孵化器相关培训证书的,2分/人次, 累计最高4分 |
1.2众创空间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
6 |
<30%, 0 分;30% (含)-50%, 2 分;50% (含)-60%, 4 分;>60%, 6 分 |
|||
环境建设 |
20 |
1.3开展服务的信息化情况 |
3 |
无,0分;实现内部管理,1分;实现蜉化管理,3分 |
|
1.4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等平台 建设情况 |
6 |
没有,0分;每增加1项得2分,累计6分 |
|||
1.5管理制度制订并公开情况 |
3 |
差,0分;一般,1分;良好,2分;优秀,3分 |
|||
1.6开放办公空间、网络宽带等设施服务情 况 |
8 |
无,0分;每增加1项得1分,累计8分 |
|||
资源集聚 |
20 |
1.7创业导师数量与创客团队数量比例 |
6 |
<1:20, 0 分;1:20 (含)-1:10, 2 分;1:10 (含)-1:5, 4 分;>1:5, 6 分 |
|
1.8签约的专业服务机构情况(如财务、法 务、税务、创业培训等) |
8 |
签约专业服务机构每一类得1分,累计最高8分 |
|||
1.9自有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情况 |
6 |
<200万元,0分;200万元(含)-500万元,4分;>500万元,6分 |
|||
孵化绩效 (50 分) |
孵化服务 |
35 |
2.1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开展培训、路演、研 讨等服务活功情况 |
20 |
每1次活动1分,累计最高20分 |
—6 —
|
|
|
2.2评价期内服务创客数量 |
10 |
累计参与创业活动人次数量,每100人次得1分,累计最高10分 |
2.3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营造,创新创业活动 宣传 |
5 |
地方媒体宣传信息(含自媒体)0.1分/条;省级媒体宣传信息0.5分/条; 国家级媒体宣传信息1分/条;最高5分 |
|||
孵化成效 |
15 |
2.4评价期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数量 |
5 |
每新增1家得1分,累计最高5分 |
|
2.5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企业(团队)数量 |
5 |
每新增1家得1分,累计最高5分 |
|||
2.6评价期内在孵团队新注册企业数量 |
5 |
每新增1家得1分,累计最高5分 |
|||
附加分值 |
加分项 |
|
3.1评价期新增省高企培育库入库数量 |
|
每1家,得1分,累计最髙得5分 |
|
3.2众创空间积极承办县级以上科技金融专 场、双创大赛等科技系统专场活动情况 |
|
每承办1次且组织情况较好的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
||
|
3.3在孵企业参与科技部门指导的市级以上 创新创业大赛情况 |
|
有效报名每1家得0.5分;在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 的,分别得3分、2分、1分;累计最高得5分 |
||
|
3.4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挂牌、上 市情况 |
|
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每挂牌1家企业,得1分;在新三板、科创板等每 挂牌或上市1家企业,得2分;在主板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每上市1家企业, 得5分。累计最髙得5分 |
||
扣分项 |
|
3.5在孵企业(团队)中入孵4年以上企业 占比 |
|
0,不扣分;0-5%,扣2分;5%以上扣5分(还是一个企业扣2分) |
|
|
3.6评价期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作统计工 作数据填报 |
|
评价期内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工作总结、火炬统计等每缺少1项,扣2分, 累计最高扣10分 |
附件2、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一、服务能力
1.1众创空间管理人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指众创空间副职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科技部火炬中 心、省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组织的 培训情况。
1.2众创空间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指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中,参加科技部火炬中心、省 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取得证书的人数占该孵化器全体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
1.3开展服务的信息化情况
指众创空间利用信息化平台、数据系统、手机APP或微 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内部事务管理的情况和为 在孵企业提供孵化管理的情况。
1.4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等平台建设情况
指众创空间满足创客创意设计、加工制作、检验检测等 所需要的必备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及公用设备等开放服务平 台建设情况。
1.5管理制度制订并公开情况
指与孵化服务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完 成入孵企业管理制度、毕业企业管理制度、创业导师管理制 度等制度的建立为一般;在此基础上完成企业(团队)访谈和 诊断制度、企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为良好;在
此基础上能提供制度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台账为优秀。
1.6开放办公空间、网络宽带等设施服务情况
指众创空间面向创客提供免费或相对较低成本的办公 条件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活动场地、网络宽带、办公设施、 产品展不等O
1.7创业导师数量与在孵企业(团队)数量比例
指众创空间聘请并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导师的 数量与在孵企业数量的比例。
1.8众创空间签约专业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情况
指众创空间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财务、法务、技术 转移、人力资源、投资、检验检测以及知识产权等)签订协 议,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开服务 方式、联系电话等情况。
1.9自有或联合设立孵化资金情况
指众创空间自有或联合设立的,面向入驻创客提供融资 服务的资金总额。
二、孵化绩效
2.1评价期内众创空间开展培训、路演、研讨等服务活动 情况
指评价期内众创空间面向入驻创客开展各种形式的沙 龙、培训、路演及大赛等线上线下交流活动场次。
2.2评价期内服务创客数量
指评价期内众创空间组织开展服务活动累计参加人数。
2.3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营造,创新创业活动宣传
指众创空间在创新创业服务过程中注重氛围营造,在各 级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2.4评价期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 库数量。
2.5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企业(团队)数量
指评价期内获得基金投资或科技贷款的在孵企业或团 队数量。
2.6评价期内在孵团队新注册企业数量
指评价期内在孵团队在众创空间内新注册成为企业数 量。
三、科技工作参与度
3.1评价期内新增省高企培育库入库数量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新认定的高企培育库入库数量。
3.2众创空间积极承办县级以上科技金融专场、双创大赛 等科技系统专场活动情况
指众创空间在各级科技部门指导下,参与科技金融专场、 双创大赛等科技系统专场活动情况。
3.3在孵企业参与科技部门指导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 赛情况
指众创空间发动组织在孵企业(团队)参加市级以上科 技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成绩情况。
3.4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挂牌、上市情况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 新三板、科创板、主板等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3.5在孵企业中入孵4年以上企业占比
指孵化期满四年仍未成立公司的团队或仍在孵的企业 数占在孵企业(团队)总数的比例。
3.6评价期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作统计工作数据填报 指载体按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总结、统计 数据等。
附件3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身建设 (40 分) |
团队建设 |
10 |
1.1孵化器管理人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
4 |
未取得证书的,0分;取得国家或省市孵化器相关培训证书的,2分/ 人次,累计最高4分 |
1.2孵化器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 比例 |
6 |
<30%, 0 分;30% (含)-50%, 2 分;50% (含)-60%, 4 分;>60%, 6分 |
|||
环境建设 |
15 |
1.3开展服务的信息化情况 |
5 |
无,0分;实现内部管理,3分;实现孵化管理,5分 |
|
1.4管理制度制订并公开情况 |
5 |
差,0分;一般,2分;良好,4分;优秀,5分 |
|||
1.5孵化器提供公共服务空间情况 |
5 |
<5%, 0 分;5%-10%, 3 分;>10%, 5 分 |
|||
资源集聚 |
15 |
1.6创业导师数量与在孵企业数量 比例 |
6 |
<1:20, 0 分;1:20 (含)-1:10, 2 分;1:10 (含)-1:5, 4 分;>1:5, 6分 |
|
1.7孵化器签约专业服务机构并提供 服务情况 |
4 |
每一类得0.5分,最高4分 |
|||
1.8自有或联合设立孵化基金总额 |
5 |
<300万元,0分;300万元(含)-500万元,3分;2500万元,5分 |
|||
孵化绩效 (60 分) |
孵化服务 |
30 |
2.1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 数量 |
6 |
无,0分;1个,2分;2-4个,4分;25个,6分 |
2.2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
4 |
<3个,1分;3-4个,2分;25个,4分 |
|||
2.3评价期内孵化器开展企业孵化服 |
15 |
每1次活动1分;累计最高15分 |
|
|
|
务活动情况 |
|
|
孵化成效 |
30 |
2.4评价期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价入库数量 |
25 |
每1家,得1分,累计最高得25分 |
|
2.5评价期内新增省高企培育库入库 数量 |
10 |
每1家,得1分,累计最高得10分 |
|||
附加分值 |
加分项 |
|
3.1评价期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
每新增1家,得2分,累计最高10分 |
|
3.2孵化器积极承办县级以上科技金 融专场、双创大赛等科技系统专场活 动情况 |
|
每承办1次且组织情况较好的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
||
|
3.3在孵企业参与科技部门指导的市 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情况 |
|
有效报名每1家得1分;在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 上的,分别得3分、2分、1分;累计最高得5分 |
||
|
3.4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挂 牌、上市情况 |
|
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每挂牌1家企业,得1分;在新三板、科创板 等每挂牌或上市1家企业.得2分;在主板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每上市 1家企业,得5分。累计最高得5分 |
||
|
3.5在孵企业获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 项目情况 |
|
获批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得2分、1分,累计最高得5分 |
||
扣分项 |
|
3.6在孵企业中入孵4年以上企业占 比 |
|
0,不扣分;0-5%,扣2分;5%以上扣5分(还是一个企业扣2分) |
|
|
3.7评价期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作 统计工作数据填报 |
|
评价期内未按要求报送信息、工作总结、火炬统计等每缺少1项,扣 2分,累计最高扣10分 |
附件4、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说明
—、自身建设
1.1孵化器管理人接受专业培训情况
指孵化器副职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科技部火炬中心、省科 技管理部门确定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情况。
1.2孵化器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
指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中,参加科技部火炬中心、省科技管 理部门确定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证书的 人数占该孵化器全体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
1.3开展服务的信息化情况
指孵化器利用信息化平台、数据系统、手机APP或微信小程 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内部事务管理的情况和为在孵企业提 供孵化管理的情况。
1.4管理制度制订并公开情况
指与孵化服务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c完成入 孵企业管理制度、毕业企业管理制度、创业导师管理制度等制度 的建立为一般;在此基础上完成企业访谈和诊断制度、企业发展 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立为良好;在此基础上能提供制度公开、 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台账为优秀。
1.5孵化器提供公共服务空间情况
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会议室、洽谈室、项目路演、 创业服务等公共服务空间面积占比。
1.6创业导师数量与在孵企业数量比例
指孵化器聘请的且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导师的数量 与在孵企业数量的比例。
1.7孵化器签约专业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情况
指孵化器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财务、法务、技术转移、 人力资源、投资、检验检测以及知识产权等)签订协议,为在孵 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并在醒目位置公开服务方式、联系电话 等情况。
1.8自有或联系设立孵化资金情况
指孵化器自有或联合设立的,面向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的资金总额。
二、孵化绩效
2.1评价期内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数量
指评价期内获得基金投资或科技贷款的在孵企业数量。
2.2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指平均每千平米孵化面积内在孵企业数量。
2.3评价期内载体开展服务活动情况 ,
指评价期内孵化器面向在孵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路演、 大赛及专业化服务等线上线下活动场次。
2.4评价期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
*o
2.5评价期内新增省高企培育库入库数量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新认定的高企培育库入库数量。
三、科技工作参与度
3.1评价期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C
3.2孵化器积极承办县级以上科技金融专场、双创大赛等科技 系统专场活动情况
指孵化器在各级科技部门指导下,参与科技金融专场、双创 大赛等科技系统专场活动情况。
3.3在孵企业参与科技部门指导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情 况
指孵化器发动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 赛并获得成绩情况。
3.4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挂牌、上市情况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或毕业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 板、科创板、主板等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3.5在孵企业获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指评价期内在孵企业获批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或科学技术 奖励的。
3.6在孵企业中入孵4年以上企业占比
指孵化期满四年仍未离开孵化器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
的比例。
3.7评价期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作统计工作数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