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0-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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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推荐工作按《通知》要求由扬州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经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对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报省科技厅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

2、地方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符合《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和《通知》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5、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 风廉政建设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6、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盖章后的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电子档及纸质一式2份,标明正副本)于6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2: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相关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本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现承诺如下:

1、本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申报资格要求;

2、本主管部门在推荐过程中,无违规推荐等失信行为;

3、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了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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