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才办、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人才办〔2019〕6号)精神,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经研究,现将2019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入选对象,2018年江苏省 “双创计划”科技副总入选对象。
二、申报条件
合作双方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校企联盟”,并在技联在线网站“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登记。合作双方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四技合同”,且合作企业已实际投入高校院所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三、申报要求
1、由高校院所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请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请各地科技局做好审核、推荐、服务等工作。
2、申报2019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书” 原件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11月8 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书”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附件1
1、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技联在线网站
→科技副总专区→下载。
2、“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团队)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3、“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指标的字数请控制在350字左右,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4、“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请登陆技联在线网站
→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5、关于“四技合同”说明:①“四技合同”是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②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 进行合同认定登记时,必须同时上传合同及发票。③上传的合同原则上为:对2019年科技副总,是指2019年1月以后签订的且至2020年12月还在研的合同;对2018年科技副总,是指2018年1月以后签订的且至2019年12月还在研的合同。④上传的发票须为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相对应);上传的发票金额(指合同到账经费)可以累计(至申报截止日已到账30万元以上)。
附件2:2019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
获批的科技副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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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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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总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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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四技合同”类型 |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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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双方名称 |
高校院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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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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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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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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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账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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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技联在线网站“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登记 |
□是 □否 |
校企联盟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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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
□是 □否 |
合同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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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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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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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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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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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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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
指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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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加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企业参加人员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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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职称或职务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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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和 主要完成指标 |
(35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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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意见 |
合作企业意见 |
县(市、区)科技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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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 章 ) 2019年 月 日 |
( 盖 章 ) 2019年 月 日 |
( 盖 章 ) 201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