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徐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徐科发〔2020〕47号)和《关于下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徐科发〔2018〕71号)要求,为统筹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拟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全面了解和掌握市级企业工程中心的整体运行状况。
2.引导企业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体系、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辐射、成果转化和科技进步。
3.强化提质增效、优胜劣汰、持续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依据评估结果“奖优罚劣”,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估对象与内容
2020年为首次评估,评估对象为2011年底前立项建设的420家市级企业工程中心(见附件1)。
评估内容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核心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开放服务与合作等方面的运行绩效。
三、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由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市级企业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的具体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评估结果审定与发布工作。
四、评估程序
1.填报评估材料。各县(市)区科技局依据市科技局制定的绩效评估申请书(见附件3),组织辖区内市级企业工程中心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附件。
2.评估与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经核实后的评估对象填报的评估材料,组织绩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排序名单(应明确标注10%的建议“优秀”名单、20%的建议“良好”名单与5%的建议“不合格”名单,其余为“合格”等次)经公示后报市科技局。
3.信用查询及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对遴选出的“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企业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和现场考察(抽查或委托各地主管部门抽查)。
4.公示与发布。市科技局依据各县(市)区科技局初步评估结果、信用查询及现场考察情况,形成市级企业工程中心综合评价结果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正式向全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的应用
1. 对评估优良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工程中心。
2.鼓励各县(市)区优先支持评估优良的工程中心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3.市级企业工程中心实施周期评估制度(约三年一轮);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徐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序列。
六、材料报送要求
1.企业报送的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绩效评估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1份),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
2.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宣传与指导,积极组织参评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条件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市级企业工程中心绩效评估结果以纸质报告形式(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工程中心在评估期内的绩效及运行状况。对弄虚作假、拒绝和放弃评估的企业工程中心,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