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钱洁 / 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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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院士工作站复核确认和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0〕64号)、《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院所院士工作站和产业院士工作站的相关单位。高校院士工作站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二、申报要求

1.新建院士工作站须符合《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规定的各类院士工作站立项标准。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申报单位的合作院士须符合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等文件要求。

三、相关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市、区科技局根据省级院士工作站目标定位和立项标准,负责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后报各市、区科技局审核。

3.各市、区科技局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2020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院士确认书》盖章后,于5月9日(周六)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同时报送申报单位与院士及团队所在单位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扫描件)和《2020年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登记汇总表》、《院士确认书》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4.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院士工作站复核确认和新建工作的函》文件精神执行。

四、联系方式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地址: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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