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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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2020〕3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资〔2020〕6号),现将我市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符合《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中,运营主体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市已实际注册并运营;

2、在孵企业须符合《细则》第十条规定;

3、毕业企业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承诺书、《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及其相关附件。申报材料经各市、区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不予退回修改。

2、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承诺书、《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审核及推荐工作,并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统一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承诺书(附件3)等。

4、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备案申报范围。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2、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4、项目申报网上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

5、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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