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补贴!2025-2027年武汉市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申报奖补要求方案
江露 / 2026-01-15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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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补贴!2025-2027年武汉市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实施方案申报奖补要求整理,旨在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并推进研发产业化。该计划聚焦深化产学研融合,通过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和技术经理人网络,夯实研发服务基础。目标到2027年,建成30家概念验证中心、200家中试平台,培育300家研发型企业,并在光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形成3-5个产业集聚区。措施包括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设企业研发中心集群、强化校企合作,以及优化金融和知识产权服务,以推动武汉成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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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大力培育研发型企业,加速研发产业化,引导企业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到2027年,研发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建成市级概念验证中心30家、中试平台200家,技术经理人突破5000人;企业研发主体进一步壮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突破1200家,研发型企业超过300家,外资研发中心超过30家,在光电子信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产业领域形成3—5个研发产业集聚区。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深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实施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每年遴选200家高成长性初创企业,以三年为周期滚动给予累计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研发创新活动。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资金由所在区承担。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数字化转型能力水平达到二级、三级以上的试点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落实省级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政策,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施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跃升计划”,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名录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构建以研发产出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创新局)

3.提升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成长速度快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支持其自选项目开展研发,并提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空间资源等各类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技改政策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

4.壮大领军企业战略科技力量。

实施领军企业“引领计划”,对标国家科技领军企业标准,动态选树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的市级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武汉企业梯队。推动在汉央企加强研发布局,开展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全链条创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市级层面给予每个联合实验室2000万元/年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为3年。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做大研发型企业规模

5.大力培育研发型企业。

建立研发型企业信息库,构建包含企业规模、产业领域、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收入等指标的评价体系,设立研发型企业创新专项,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6.引导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扩能升级。

推动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按照市场化、实体化模式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自成立起三年内,所在区可结合其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立本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支持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利用结余经费依法成立项目公司,相关资金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7.加大研发型企业招引合作。

依托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开展以商招商,通过市场化方式合作搭建招商信息网络,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汉布局研发机构,鼓励设立研发总部。(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8.推动研发型企业集群发展。

结合优势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打造3—5个高水平研发型企业集群。支持东湖高新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武汉经开区重点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东西湖区重点围绕网络安全,汉阳区重点围绕工程设计建造,武昌区重点围绕北斗应用,青山区重点围绕绿色低碳,洪山区重点围绕光通信设备及光电子器件、生物种业,江夏区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打造研发型企业集群。鼓励相关区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集聚产业链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区,按每个产业集群500万元、单个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企业研发支撑服务

9.深化校企合作。

支持高校院所开放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协同创新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围绕研发需求开设对应专业学科与课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吸引优秀博士留汉从事博士后研究,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内累计招收非在职非超龄博士后达到一定数量的,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支持研发型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创新局)

10.建强产学研创新平台。

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在量子科技、未来显示、生物制造等前沿领域提供样品样机试制、产业论证和创业辅导服务。优化中试平台布局,在先进半导体、深地深海深空、基因诊断等细分领域完善中试研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激发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武创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活力,支持采取共同出资、直接股权投资、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基金投资等方式建设专业研究所、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单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支持优势产业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武创院,各区人民政府)

11.完善研发配套服务。

加快标准、计量等研发基础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研发配套服务。发挥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作用,举办“武创荟”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优化产业链分析,提升平台精准匹配和智能服务能力,提高研发供需对接效率,加速研发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外资研发中心引育

12.支持在汉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鼓励在汉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中心,加强与在汉高校院所、境外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交流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共研、创新平台共建、研发人才共育,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引才引智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加大全球研发中心招引。

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在汉建设全球研发中心,积极对接全球高能级创新平台、专业性国际组织、世界一流企业,导入全球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促进知识共享、技术转移及研发合作。(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区人民政府)

14.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研用品,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及其海外员工提供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业务等全方位金融服务便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委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研发型企业发展生态

15.吸引研发人才集聚。

支持研发型企业集聚创新人才,对各层次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公寓重点保障、项目支持、资金奖励和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给予申办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在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外籍人才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和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等奖项。(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强化科创金融赋能。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研发型企业特点,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保险服务。发挥江城基金、武汉基金撬动作用,引导市场化投资基金投向具有前景的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沪深北交易所在汉基地、武汉基金产业基地、科技金融工作站等作用,建立常态化科创投融资对接机制,搭建研发型企业与科创资本沟通桥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武汉投控集团、武汉金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7.推动应用场景开放。

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打造特色化示范场景。聚焦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建立高频高效场景供需对接机制,推动研发成果和解决方案应用推广。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四首”(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应用,加速创新产品产业化和迭代升级,并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研发型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制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标准,择优给予资金支持。依托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研发型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指导,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经评定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方案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各区可因地制宜出台培育研发型企业专项政策,如区级政策对同一事项的支持力度高于本方案规定时,按区级政策执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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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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