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一2025年度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奖项补助和条件材料、评审程序攻略
江露 / 2026-01-12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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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一2025年度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奖项补助和条件材料、评审程序攻略整理,详情如下,省农技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本次奖励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获奖成果总量的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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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奖项设置

(一)奖励范围。主要奖励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农业气象、烟草等领域科技人员和单位在推进科技创新、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活动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技术成果。鼓励科技创新与推广单位加强协作攻关,创新推广机制,联合申报省农技推广奖。

(二)奖励数量。省农技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本次奖励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约占获奖成果总量的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

(三)奖励标准。根据成果或技术的先进性及推广难度、推广规模、推广模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指标综合评定。评审标准如下:

一等奖。技术集成创新性很强;推广范围、规模、比例很大,普及应用率很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很显著。

二等奖。技术集成创新性强;推广范围、规模、比例大,普及应用率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显著。

三等奖。技术集成创新性较强;推广范围、规模、比例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连续推广3年以上;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推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作用较显著。

二、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成果;

(二)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生产规程等符合有关规定,不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主推的农业技术以及核心技术具有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可优先申报推荐;

(四)具有推广应用证明;

(五)无重复报奖内容,核心技术已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和省科技奖等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新申报;

(六)成果无争议,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七)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不得推荐申报。

三、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

1.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均不超过25人;

2.主要完成人必须参加成果实施周期一半以上,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说明;

3.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含)及以下人员占比不得低于60%;

4.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协调组织、事务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5.公务员(参公人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7.主要完成人要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并进行公示。

(二)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

2.行政机关不能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参公管理单位可以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3.一、二、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均不超过8个。

四、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材料

申报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网上提交所有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正式版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如下材料:

(一)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二)下达项目的合同书(计划任务书)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报告或自选项目实施方案;

(三)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四)效益测算报告,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效益计算方法》执行,并附具体计算过程;

(五)加盖公章的应用证明(不少于5家,不能全部为主要完成单位);

(六)能有效体现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以及相关印证支撑资料;

(七)查新报告、所有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示证明及公示无异议证明、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复印件等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八)第一完成单位出具的成果无争议和无重复报奖、主要完成人无挂名等承诺;

(九)主要完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完成单位为企业的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

五、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前,申报单位应对成果名称、核心内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信息,在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主要完成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方可申报。申报资料正式提交后,申报等级不得变更。

中央驻陕和省属单位,按行业归属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申报;其他申报单位,按所属行业、地区,向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推荐。通过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成果,由各市(区)组织专家开展初审,并对初审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对口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

(三)行业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分别对上报成果进行行业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处(局)按业务范围开展审查。通过行业审查的成果,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评审办公室。

(四)形式审查。评审办公室对行业上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申报人员、申报单位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成立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完善现有评审专家库,覆盖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农业气象、烟草等领域推广、行政、科研、教学方面专家,入库专家应当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按成果申报情况成立评审小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由推广、行政、科研、教学等方面专家组成,每组5—7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1人,并兼顾有关行业专家),设1名组长。评审小组组长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各1名。评审专家与申报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主动回避。建立健全评审工作纪律,防止评审专家利用身份牟取利益或与其他评审专家串通表决,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对外透露参与评审情况。

(六)专业评审。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对通过行业审查和形式审查的成果按分组情况,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专业评审、质询答辩、综合打分,确定拟奖励成果名单及奖励等级。答辩人必须是成果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评审办公室同意,可书面委托第二完成人参加答辩。一等奖落选成果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二、三等奖混合评审,二等奖落选成果可降格参评三等奖。

(七)公示。对通过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的有关结果分别进行公示。形式审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业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异议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15个工作日异议处理完毕且符合条件的成果方可参加评审。

(九)复核。评审办公室组织各申报单位对通过专业评审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复核。对主要完成人重点复核是否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包括正在接受纪委函询)行为。对主要完成单位重点复核是否为行政机关。

(十)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农技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专业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符合要求的成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获奖成果名单。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须由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表彰奖励

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拟获奖成果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公布表彰决定,并向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颁发奖励证书。

省农技推广奖是省政府授予个人或单位的荣誉,不作为确定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七、违规处理

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评审纪律。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一)对违规申报者和获奖者的处理。申报者有弄虚作假、

影响申报和评审公平、公正等行为的,评审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次参评资格及后续2次申报资格,要求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影响奖励申请和评审公平、公正活动的,评审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农业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省农技推广奖的(包括重复报奖),经核实后,由评审办公室报省政府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取消后续2次申报资格。

(二)对违规申报单位的处理。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评审办公室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三)对违规评审专家的处理。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列入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并通报所在单位,由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理。参与省农技推广奖评审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理。中介机构为参加省农技推广奖评奖的成果出具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审计等报告的,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函(含推荐成果数量、推荐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2023-2025年度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央驻陕和省属单位直接上报,其他单位通过所在市(区)上报。

(三)本次成果奖申报试行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申报系统网址随后下发)。第一完成单位在申报系统成功注册后,登录系统填报申报书、应用证明、附件材料等,经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书,盖章后一式两份上报。

(四)为扩大授奖面,涉农高校一等奖限报10项、二、三等奖限报20项;省属单位一等奖限制1项、二、三等奖限报2项。不得超指标上报。

(五)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成果数据资料真实可信,严肃抵制材料造假、“说情打招呼”、“跑找要”等失信行为,引导监督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评审纪律,持续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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