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商贸服务类企业迎来重磅利好!《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以“真金白银”支持企业从初创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政策涵盖“升规入统”奖励、连锁经营补贴、首店经济激励、电商发展支持、外贸拓展补贴等15个方面,单项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多数项目实现“免申即享”。本文为您梳理核心条款与申报要点。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专业团队,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的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能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将专业的申报与规划工作交给我们。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除细则特别明确外,本政策拟支持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在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生产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升规标准的原则上需实现“小升规”。
(二)申报单位(企业或机构)管理规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除另有说明外,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同类政策,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多项条款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同类支持政策措施的,企业可自主择优选其申报。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四)本政策措施支持资金发放后,若经查实不符合支持条件或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政府有权对资金予以追回。
二、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扩量升规
支持方向: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营收(销售额、营业额)规模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升规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升规”奖励。对本政策出台后新增填补行业空白的首家“升规”企业,奖励标准上浮50%。
1.支持对象:首次在成都东部新区“升规”并按期在全国统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数据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
2.支持标准
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升规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升规”奖励;
对本政策出台后新增填补行业空白的首家“升规”企业,在奖励标准(1)的基础上上浮50%;
省市和成都东部新区升规奖励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享受;若省市奖励标准不及新区且企业已享受省市奖励,区级政策按补差原则予以奖励。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为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
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原文未明确列出,按政策流程执行)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由国合投促局对接市商务局或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实升规企业名单和省市奖励情况后,定期(原则上每季度)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二)支持“个转企”“分转子”
支持方向一:对“个转企”后“企升规”的,在给予相应升规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由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规模扩大后“转企升规”的,在给予相应升规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由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
独立法人企业“升规”为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上商贸企业;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由国合投促局对接市商务局或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实升规企业名单和省市奖励情况后,定期(原则上每季度)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支持方向二:支持分公司提能发展,对分公司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后,升规且首年实现正增长的,在给予相应升规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变更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2.支持标准:在给予相应升规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为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变更登记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或商贸企业;
独立法人企业“升规”为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上商贸企业;
独立法人企业首年实现(同比)正增长;
4.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由国合投促局对接市商务局或新区经济发展局核实升规企业名单和省市奖励情况后,定期(原则上每季度)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三)支持骨干企业成长
支持方向:支持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稳产促增、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视企业经营规模及增长情况分级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升规档次为2000万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升规档次为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3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对升规档次为500万的服务业企业(不含零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批发业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销售额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商贸零售(含批兼零)企业,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额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次年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增速);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国合投促局对接经济发展局,核实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和拟奖励额度,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四)支持企业连锁经营
支持方向:支持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新开直营门店的商贸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总部(含销售、结算等功能型总部)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商贸企业。
2.支持标准:对新开直营门店的商贸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门店,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年度内,净增门店数为正;
每个新增门店建筑面积不低于50㎡;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新门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含面积数据)、门店照片(需含门牌号)等;
新设门店经营数据纳入总部核算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与新设门店的控股关系证明材料(即直营店证明);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五)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支持方向一: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成都东部新区开设首店或旗舰店,按照四川首店、成都首店、新区首店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开设的四川首店、成都首店、新区首店。
2.支持标准
四川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四川省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都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成都市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区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成都东部新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界定:品牌或品牌持有方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三年《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近三年《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榜单》,或境内外上市企业持有的连锁商业品牌,或国家、省市老字号、非遗品牌,或全国连锁品牌门店数超过500家的新晋潮牌。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获得品牌官方授权且截至政策申报时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或申报主体为品牌直接持有企业(直营店、全资控股企业);
4.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国合投促局对接各产业园区,核实上一年度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和拟奖励额度,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支持方向二: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商业载体积极引进品牌首店,按照每引进1家四川首店、成都首店、新区首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载体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支持对象: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的商业载体运营企业(如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
2.支持标准
按照每引进1家四川首店、成都首店、新区首店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单个运营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各级首店认定标准与前述“支持方向一”一致。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与首店品牌运营企业存在招商引资或物业租赁关系;
4.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国合投促局对接各产业园区,核实上一年度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和拟奖励额度,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支持方向三:本政策出台后,对在2020年以来新建投用的城市小区(含安置房小区)首家落户并经营满1年的便民服务类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生鲜超市、快递驿站、民生药店、“小修小补”等便民服务类市场主体。
2.支持标准
对2020年以来新建投用的城市小区(含安置房小区)内,本政策出台后首家落户并经营满1年的生鲜超市、快递驿站、民生药店、“小修小补”等便民服务类业态至少其一的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小修小补”指集修自行车、修鞋、配钥匙、换拉链、扦裤边、擦皮鞋等两种及以上功能的社区工坊。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证照齐全;
申报主体位于2020年以来新建投用的城市小区(含安置房小区),本政策出台后首家落户并经营满1年(以工商登记和实际开业靠后时间起算);
经营业态为生鲜超市、快递驿站、民生药店、“小修小补”1种及以上,且为主营业态。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小区相关便民服务业类业态首家经营店铺的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实际经营满1年的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所在小区建成投用时间承诺函(由国合投促局统一与公园城市局核实);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市场主体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
(六)支持品质餐饮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餐饮企业首次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开店的,按照企业能级和开店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三年内“黑珍珠餐厅”、米其林上星餐厅,境内外上市连锁餐饮品牌,国家、省、市知名餐饮品牌,在全国开设超500家连锁门店的新晋餐饮潮牌。
2.支持标准
三年内“黑珍珠餐厅”、米其林上星餐厅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开店,按照开店品牌一钻(一星)20万元、二钻(二星)30万元、三钻(三星)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境内外上市连锁餐饮品牌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开店,对建筑面积50㎡(含)~100㎡、10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投资额2%、3%、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国家、省、市知名餐饮品牌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开店,对建筑面积50㎡(含)~100㎡、10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投资额2%、3%、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全国开设超500家连锁门店的新晋餐饮潮牌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开店,对建筑面积50㎡(含)~100㎡、10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投资额2%、3%、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投资额界定:主要包括门店装修,餐桌椅、空调(不含集中供暖、供冷)、食品加工、烹饪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和安装所产生的费用。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二条要求;
具有食品加工、烹调、各类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等关键操作场所并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经营店面整洁卫生,菜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申报主体为三年内“黑珍珠餐厅”、米其林上星餐厅,境内外上市连锁餐饮品牌,国家、省、市知名餐饮品牌,在全国开设超500家连锁门店的新晋餐饮品牌在成都东部新区开设档次、规模相当的直营门店;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申报主体为三年内“黑珍珠餐厅”、米其林上星餐厅,境内外上市连锁餐饮品牌,国家、省、市知名餐饮品牌,在全国开设超500家连锁门店的新晋餐饮品牌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开设的直营门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股权关系(直营店证明)、场所租赁(购置)、现场照片等;
直营门店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直营门店投资额证明材料(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等);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市场主体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
支持方向二: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名店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名店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支持标准
对获评国家级餐饮名店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省级餐饮名店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市级餐饮名店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餐饮名店界定:指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示范称号。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1年(含1年)以上;
申报主体具有食品加工、烹调、各类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等关键操作场所并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经营店面整洁卫生,菜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原文未明确列出,按政策流程执行)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由国合投促局按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官方评选结果,定期(原则上每年度)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年度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利用自建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网络零售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企业网络店铺二维码/链接、截图等佐证材料;
企业上两个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相关佐证材料;
(自建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许可证);
(自建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EDI许可证);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原文未明确,按易申快享政策流程,市场主体达到条件后申报)
支持方向二:支持MCN机构(电商网红孵化运营机构)发展,对在成都东部新区年度GMV(商品交易总额)超过30亿元,且佣金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运营且升规纳统的MCN机构(电商网红孵化运营机构)。
2.支持标准
对年度GMV(商品交易总额)超过30亿元,且佣金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佣金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为相应网络交易平台(MCN机构)的实际运营主体;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EDI许可证);
年度GMV(商品交易总额)、佣金收入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市场主体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
支持方向三:支持楼宇载体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引入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对新引入电商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楼宇载体、产业园区运营单位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新引入电商企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楼宇载体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
2.支持标准:政策有效期内,楼宇载体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每新引入1家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或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电商企业在注册当年或次年升规纳统的,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单个运营单位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楼宇载体或产业园区运营中发挥管理、服务等作用;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新引入电商企业租赁合同;
新引入电商企业完成升规纳统的,需提供在国家统计局官方平台上填报的最近一期统计报表;
新引入电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或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佐证材料;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市场主体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
(八)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支持方向:对在成都东部新区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会展、论坛、创投路演、品牌首发首展首秀等对产业发展、消费促进具有重大作用的活动(项目),按照单个活动(项目)运营投入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活动(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1.支持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商业展览、专业会议、行业论坛、创投路演、品牌首发首展首秀等活动(项目)的主办单位;
在本区范围内由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活动的承办单位。
2.支持标准
按照单个活动(项目)运营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运营投入支持范围:①场地租赁费用;②布展物料费用;③水电气能耗费用。
3.申报条件
活动(项目)在我区辖区范围内举办;
活动(项目)举办前按程序向东部新区国合投促局进行书面备案;
商业展览项目:总体运营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展出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展出面积以主办方与场地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展期3天(含)以上;
专业会议、行业论坛、创投路演、品牌首发首展首秀项目:总体运营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参会人数300人(含)以上;
申报主体为活动(项目)的主(承)办单位(同一活动或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主(承)办的,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单一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统一申报),且活动或项目相关营收纳入申报主体营业收入;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项目策划方案;
场地租赁合同;
项目展(会)前备案材料;
活动现场照片影像资料;
项目成效总结、新闻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运营投入财务决算明细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原文未明确,按政策流程执行)
(九)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商贸行业协会在东部新区主办或承办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的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个行业协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1.支持对象:实际经营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商贸行业协会,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含汽车、百货等)、餐饮、外贸、电商、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商贸行业领域。
2.支持标准
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个行业协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实际支出包括场地租赁、会务服务、专家(学者)聘请相关费用,不含住宿用餐等其他费用支出。
3.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相关要求,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活动须事前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成都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与新区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活动规模每次不少于50人;
活动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积极社会宣传效应,赋能行业降本增效、破局内卷,促进新区经济社会水平提升等;
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资金支持;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协会简介等材料;
诚信申报承诺书;
活动方案和结项报告(需涵盖活动规模、行业发展影响等并提供佐证);
活动事前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活动实际支出佐证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市场主体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
支持方向二:鼓励商贸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合作交流,市场化参与政府服务项目。鼓励国有公司对行业协会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价格优惠(支持标准、办法由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自主实施)。(本项细则略)
(十)支持商业转型去化
支持方向一:鼓励市场主体“进商圈”,对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扩量升规”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成都东部新区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奖励:
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给予50万元奖励;
1亿元(含)~3亿元(不含):给予100万元奖励;
3亿元(含)~5亿元(不含):给予150万元奖励;
5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商业综合体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模式运营;②通过自营或联营方式入驻商业综合体的企业。
4.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免申即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国合投促局对接经济发展局核实上一年度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和拟奖励额度,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支持方向二:鼓励市场主体“进楼宇”,对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且开业招商率达到70%以上的新开商业综合体项目,视建筑规模和开业招商率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成都东部新区商业综合体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
2.支持标准
商业建筑面积1万~3万(不含)平方米、新开业且平稳运营满半年:店铺开业率70%~80%(不含)给予20万元,80%~90%(不含)给予25万元,90%以上给予30万元;
商业建筑面积3万~6万(不含)平方米、新开业且平稳运营满半年:店铺开业率70%~80%(不含)给予40万元,80%~90%(不含)给予45万元,90%以上给予50万元;
商业建筑面积6万~10万(不含)平方米、新开业且平稳运营满半年:店铺开业率70%~80%(不含)给予60万元,80%~90%(不含)给予75万元,90%以上给予10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所有或运营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在我区范围内;
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开业招商率不低于70%;
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开业招商率不低于70%的相应证明材料;
开业证明材料;
申报项目(商业综合体)权属证明材料(业主申报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运营方申报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委托运营或物业管理合同及项目业主唯一授权委托书等);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市场主体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
支持方向三:鼓励国有企业对租用国有载体从事便民生活服务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免租、减租支持(支持标准、办法由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自主实施)。(本项细则略)
(十一)支持产贸联动发展
支持方向一: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对首次成功开拓国际市场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单个国家(地区)的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每新增一个国家(地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海关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进出口数据的工业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
对首次开拓国际市场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此基础上,单个国家(地区)年进出口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每新增一个国家(地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本方向与“支持方向二”不重复享受;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企业申请报告;
通关数据说明;
100万元以上国家(地区)进出口情况表(含企业名称、进口地区及商品、出口地区及商品、进出口金额等,仅符合本方向后半句条件的企业提供);
国家(地区)报关单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证明;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支持方向二:对外贸企业按照贸易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分类,分别对生产经营、贸易促进、业务创新、资源利用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奖励资金。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纳入海关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进出口数据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对外贸企业按贸易型、生产型分类综合评价(评价标准详见下表),得分低于60分(含)不予奖励;综合得分超过60分部分,按5万元/分给予奖励。
贸易企业综合指标
|主要方面|指标|数据来源|
|---|---|---|
|生产经营|营业收入|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附注册会计师备案二维码,正文盖审计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吸纳就业|社保凭证|
||税收收入|完税证明|
||收汇结汇|银行证明|
|贸易促进|外贸增速|海关或公服平台数据|
||外贸贡献度|海关或公服平台数据|
|业务创新|产贸联动|带动本土产品出海相关证明|
|市场拓展|参会参展|相关凭证|
|资源利用|口岸使用|报关单或相关平台凭证|
||载体去化(加分项)|房产证或办公、仓储租赁等证明材料|
|加分项补充|1.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二手车出口等外贸新业态开展出口业务或按所有贸易方式开展进口业务(得分依据:报关单或相关平台凭证);2.认定为绿色贸易企业、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得分依据:认定文件)。满足任意一项得分|-|
生产企业综合指标
|主要方面|指标|数据来源|
|---|---|---|
|生产经营|营业收入|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附注册会计师备案二维码,正文盖审计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吸纳就业|社保凭证|
||税收收入|完税证明|
||收汇结汇|银行证明|
||内外贸一体化|审计报告(同上)|
|贸易促进|外贸增速|海关或公服平台数据|
||外贸贡献度|海关或公服平台数据|
|市场拓展|参会参展、签约订单|相关凭证|
|业务创新|品牌出海|出口商品对应商标注册文件、标识、报关单或相关平台凭证|
|资源利用|口岸使用|报关单或相关平台凭证|
||载体去化|房产证或办公、仓储租赁等证明材料|
|加分项补充|1.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二手车出口等外贸新业态开展出口业务或按所有贸易方式开展进口业务(得分依据:报关单或相关平台凭证);2.认定为绿色贸易企业、上市企业、总部企业(得分依据:认定文件)。满足任意一项得分|-|
(指标评分说明:1.评分标准每年可按整体规模调整,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相应扣分,实际支持资金视总规模调整;2.单项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总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3.贸易促进数据需提供对应报关单或平台证明;4.新增企业含当年新注册及往年注册首次开展外贸业务企业)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本方向与“支持方向一”不重复享受;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企业申请报告;
通关数据说明;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十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支持方向一: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年度进口服务额达到3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实际开展列入国家部委发布最新一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进口服务业务且取得银行出具达标付汇凭证的企业。
2.支持标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服务业务年度进口额达30万美元的,以该期间鼓励类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为贴息本金,按2%(年度)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外汇换算以业务执行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列入最新《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进口服务业务且取得银行达标付汇凭证;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企业承接进口服务业务明细表;
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扫描件(附核心内容: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扫描件;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支持方向二:对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年度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年度执行额达200万美元的企业,以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业务的收汇金额或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款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年。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审核并达到支持标准的企业。
2.支持标准:通过商务部系统审核,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200万美元或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额达100万美元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为贴息本金,按2%(年度)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外汇换算以业务执行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业务;
申报主体在商务部系统如实填报信息,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需取得银行收汇凭证;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企业承接服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明细表;
服务外包(软件出口)合同复印件/扫描件(附核心内容:签订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扫描件(线上申报提供界面截图);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十三)支持园区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进园区”“进楼宇”,支持企业依托东部新区载体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根据本政策实施细则,按照运营面积、主体聚集、贸易促进、产业带动、口岸利用等要素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达标运营主体分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利用本区载体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
2.支持标准:经年度综合评定,达到“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标准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评定等级|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备注(数据统计时间: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
|基础条件-科学规划|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短期和中长期规划,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同初创型(要求一致)|同初创型(要求一致)|相关数据需准确|
|基础条件-建筑面积|≥2000㎡|≥5000㎡|≥10000㎡|-|
|基础条件-运营时间|截至申报日运营≥1年|截至申报日运营≥2年|截至申报日运营≥3年|-|
|主体集聚|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交易、服务)≥25家,其中在成都跨境贸易电商公服平台或四川单一窗口备案并入驻的≥20家|入驻跨境电商企业≥45家,其中备案并入驻的≥35家|入驻跨境电商企业≥70家,其中备案并入驻的≥50家|-|
|贸易促进|纳入海关或成都跨境电商公服平台统计的进出口额≥5亿元|进出口额≥10亿元|进出口额≥15亿元|-|
|获评标准|满足基础条件,加分项目得分>20分|满足基础条件,加分项目得分>30分|满足基础条件,加分项目得分>50分|-|
加分项目评分(统计时间同上)
|类目|完成指标|得分|
|---|---|---|
|就业带动|20人<入驻企业员工总数<50人|5|
||50人≤入驻企业员工总数<100人|10|
||入驻企业员工总数≥100人|15|
|产业带动|1家<入驻企业带动本地生产企业产品出海家数<3家|5|
||3家≤入驻企业带动本地生产企业产品出海家数<5家|10|
||入驻企业带动本地生产企业产品出海家数≥5家|15|
|口岸利用|2家<利用天府国际空港/天府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入驻企业家数<10家|10|
||10家≤利用天府国际空港/天府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入驻企业家数<20家|15|
||利用天府国际空港/天府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入驻企业家数≥20家|20|
|活动举办|5场<举办跨境电商活动数量<10场|5|
||10场≤举办跨境电商活动数量<15场|10|
||举办跨境电商活动数量≥15场|15|
|知识产权|入驻企业每获得1项品牌商标、发明专利、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地区)代理等|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注:该项指标标准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书(含建设运营规划、运营主体及组织架构、保障措施等);
项目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和服务企业汇总表;
场地证明材料(运营与业主非同一单位:提供业主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运营与业主为同一单位:提供运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入驻企业与运营单位的租赁/服务合同及付款凭证;
运营主体年度审计报告(正页盖审计单位公章,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支持方向二:对当年被新评(认)定为省级(含)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利用本区载体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
2.支持标准:对当年新评(认)定为省级(含)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不与各级方向一致政策重复享受;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时间:(原文未明确,按免申即享流程,核实后按程序审核公示)
支持方向三: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发展,根据本政策实施细则,按其载体去化、主体聚集、口岸利用、活动举办、特色服务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达标运营主体分级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
1.支持对象:纳入四川省或成都市外综服平台企业名单、经国合投促局备案且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在东部新区实际开展外贸综合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不含与国合投促局正式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或协议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达到“建实效初显”“成效较好”“成效明显”标准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认定评分标准
|评定等级|成效初显|成效较好|成效明显|备注(数据统计时间: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
|基础条件-基本资质|纳入四川省或成都市外综服平台企业名单,且业务开展前经国合投促局备案|同成效初显(要求一致)|同成效初显(要求一致)|-|
|主体集聚|服务本地企业>20家,新招引/培育本区年度进出口额达500万元的外贸企业≥10家(其中工贸企业>1家)|服务本地企业>30家,新招引/培育本区年度进出口额达500万元的外贸企业≥20家(其中工贸企业>3家)|服务本地企业≥50家,新招引/培育本区年度进出口额达500万元的外贸企业≥30家(其中工贸企业≥10家)|-|
|活动举办|举办外贸促进活动>5场|举办外贸促进活动>10场|举办外贸促进活动>15场|-|
|获评标准|满足基础条件,加分项目得分>20分|满足基础条件,加分项目得分>30分|满足基础条件,加分项目得分>50分|-|
加分项目评分(统计时间同上)
|类目|完成指标|得分|
|---|---|---|
|展销搭建|新设立本区线上线下海外展销服务点|10|
|特色服务|为本地企业提供代办退税、物流仓储、跨境收支等业务|5|
|口岸利用|2家<利用天府国际空港/天府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新引育企业家数<10家|10|
||10家≤利用天府国际空港/天府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新引育企业家数<20家|20|
||利用天府国际空港/天府综保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新引育企业家数≥20家|30|
|载体去化|在新区自建、购买或租赁场地办公或开展业务|5|
|专项研究|围绕保税维修检测、跨境电商、冷链物流、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撰写本区外贸相关调研报告(每篇≥5000字)|每篇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注:该项指标标准每年可根据整体规模调整,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相应扣分,实际支持资金视总规模调整)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二条要求;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企业申请报告;
政策有效期间服务企业清单、举办活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有效期间引育外贸企业清单及引育协议等证明材料;
政策有效期间引育外贸企业报关单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具证明;
年度审计报告(正页盖审计单位公章,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十四)支持外贸赋能增效
支持方向一:对外贸企业首次取得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或换证当年费用的7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1.支持对象:纳入海关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进出口数据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专业认证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单个企业四项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5个。
境外专利申请: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政策有效期内通过并取得证书的,对申请费(不含其他费用)给予70%支持;每个项目仅支持一种专利内容。
境外商标注册: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的,对注册费(不含其他费用)给予70%支持;每个企业每种商品在一个国别(地区)仅支持一次注册费用。
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取得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体系认证的初次认证费或换证当年审核费(不含咨询培训、年费等)给予70%支持;不同体系认证分别申请,每个项目仅支持一种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企业政策有效期内进行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不含换证)的,对认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70%支持(不含监督审查费、代理费等);不同产品认证分别申请,每个项目仅支持一种产品认证。
(补充说明:①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http://www.cnca.gov.cn/查询;③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业务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共性材料:①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诚信申报承诺书;④企业申请报告;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复印件;⑥政策有效期内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个性材料:
境外专利申请:①境外专利证书复印件;②代理合同(或等同效力材料)复印件;③申请业务发票复印件;④银行付款凭证(外汇付款需提供付汇水单);⑤其他补充材料。
境外商标注册:①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②代理合同(或等同效力材料)复印件;③注册业务发票复印件;④银行付款凭证(外汇付款需提供付汇水单);⑤其他补充材料。
管理体系认证:①认证合同(或等同效力材料)复印件;②认证证书复印件;③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④银行付款凭证(外汇付款需提供付汇水单);⑤认证机构资质证明;⑥非同一主体开票需提供授权书;⑦其他补充材料。
产品认证:①认证合同(或等同效力材料)复印件;②认证证书复印件;③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④银行付款凭证(外汇付款需提供付汇水单);⑤认证机构资质证明;⑥非同一主体开票需提供授权书;⑦其他补充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支持方向二:对外贸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外贸业务,按照实际仓储费用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纳入海关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进出口数据达5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对外贸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外贸业务的实际仓储费用,按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与海外仓运营方签订的合同涵盖海外仓业务;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企业申请报告;
通关数据说明;
海外仓租赁/购买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正式发票复印件(外文材料附中文译本);
海外仓现场照片、货物存放明细等业务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支持方向三:对外贸企业在线上平台产生的入驻费用、推广费用、独立站建设费用给予50%支持,经核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费用包括企业借助全球头部社交媒体、知名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商及自建独立站等开展品牌推广、拓展外贸业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1.支持对象: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上一年度纳入海关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进出口数据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按企业在线上平台产生的入驻费、推广费、独立站建设费总和的5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按年度出口总额分档:
100万元(含)~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上限5万元;
500万元(含)~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上限15万元;
1000万元(含)~5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上限25万元;
5000万元(含)以上: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上限50万元。
(注:若获上级同类补贴,区级补贴需扣除已补贴金额)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费用明细表、服务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非中文材料附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合同需含签订主体、核心内容、金额、时间、双方盖章签字,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
若服务方为平台授权代理机构,需提供平台给代理机构的业务授权书;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十五)支持海外市场拓展
支持方向: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展会项目产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给予部分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外贸企业自主参加重大国际性线下展会或国(境)外经贸活动产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给予部分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1.支持对象:纳入海关或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进出口数据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
参加《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展会:①展位费剩余部分全额补贴(年度最高20万元);②境外线下展会参团企业,额外给予1人定额补贴(标准同上级);③境内线下展会参团企业,按500元/人给予人员费补贴(每家每次不超过2人,年度累计不超过10人次)。
自主参加名录外重大国际性线下展会(经国合投促局备案认定):按实际展位费的50%补贴(年度最高20万元)。
自主参加国(境)外经贸活动(经国合投促局备案认定):对参加人员的出入境经济舱机票费用全额扶持(已享“川行天下”补贴的除外,单个企业单次补贴1人,年度不超过10人次)。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符合《基本原则》中的第一、二条要求;
申报主体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
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前述条件的,参照执行。
4.申报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申报承诺书;
邀请函/确认函(盖章,含活动名称、到访国家/地区、参团人员名单);
出行人员证明:①隶属于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覆盖出行期间);②企业股东:提供说明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出资证书;
出行人员出入境记录:护照进出境章复印件(电子通关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记录)、机票复印件(可提供团体票);
活动总结、现场照片(每场次≥3张,附说明)、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获上级补贴的,需提供上级补贴资格证明;
申报主体认为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申报时间:本项为易申快享政策,一般于年初由政府组织市场主体集中申报。
三、申报审核
(一)资格初审:申报主体根据所属园区,提交申报材料至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审核申报资料完备性并填写初审意见;无所属园区的,提交至国合投促局初审。政策咨询可联系成都东部新区国合投促局商务博览处,联系方式:028-86360052(法定工作时间)。
(二)联合复审:国合投促局牵头(商务博览处、综合处同步参与),组织相关局(部)、产业功能区和镇(街)按职责复核资格与材料(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审核结果由国合投促局汇总填列复审意见表。
(三)对外公示:国合投促局组织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程序核查处理。
(四)审定兑付:经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国合投促局汇总形成拟兑付名单,报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主任会议或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园区内企业由园区负责兑付,园区外企业由国合投促局统一兑付,并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就找卧涛!全国14年专业代办,助企业乘风破浪!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您是否对繁杂的政府项目申报感到无从下手?卧涛科技,您身边的企业政策顾问!我们已在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深耕13年,成功助力上千家企业。
我们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资质荣誉】:高企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版权保护全代理。
【专项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老字号、非遗等。
【基础服务】:科技成果评价、工商财税、项目材料编写指导。
为什么选择我们?跨省联动、经验丰富、流程熟悉、成功率超高!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坐享政策资金与品牌提升!
机会不等人!立即添加微信15855157003,获取2025年最新政策解读与申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