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冲刺全国一流产业集群,成都市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公开征求意见。拟议新政聚焦“产业能级跃迁、创新驱动、生态优化”三大维度,支持力度空前。其中,重大投资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核心研发可按投入的20%获得补助,对Mini/Micro-LED等前沿技术研发也给予明确支持。本文基于征求意见稿,为您梳理潜在的政策红利与申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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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集稿)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推进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能级跃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生态布局,加快推进全国一流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引领产业能级跃迁政策
第一条促进产业链投资驱动。凡围绕新型显示产业开展关键材料、主要设备、面板及触控屏、终端应用产品的投资建设,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协同供应链垂直整合。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企业,按照第一年销售总额的2%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销售总额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2%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拓展产品链创新应用。对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并用于终端产品的制造企业,按第一年采购额的4%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强化生产服务业发展。围绕生产制造,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服务性收入达500万元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服务性收入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增量的3%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第三章强化创新驱动政策
第五条着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凡自主研发新型显示关键材料、设备制造技术、显示器件、关键技术或工艺等,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自主研发显示屏成像关键技术或工艺,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额的1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承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对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第七条加强前瞻领域技术储备。对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PI)、低温多晶氧化物技术(LTPO)、屏下摄像头技术、柔性折叠技术、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交互传感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智能可穿戴产品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第四章优化产业生态政策
第八条发挥行业组织聚合优势。对围绕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推广行业典型应用。支持围绕新型显示产业开展工业制造、智慧教育、医疗健康、智慧交通、虚拟制作、车载、智慧康养、便民服务、低空经济、数字文旅等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打造新型显示行业融合应用案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包括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和激光)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政策解释。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6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经信办〔20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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