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社必看!成都东部新区粮油、蔬菜、水果、养殖等产业补贴细则(修订)
钱洁 / 2026-01-12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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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临空优势,打造“国际临空都市未来乡村创新示范区”!成都东部新区最新修订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正式发布,政策有效期自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版政策体系更全、力度更大,围绕 粮油、蔬菜、水果、种业、养殖、园区、品牌、人才 等全产业链条,设立了18个具体扶持方向。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 各项补贴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与关键要点,助力涉农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区域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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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修订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引领创建“国际临空都市未来乡村创新示范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东部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致力于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主体。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获得市级粮食规模化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开展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按市级奖补标准的1:0.5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开展油菜(净作)种植的按市级奖补标准的1:1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二)鼓励发展蔬菜产业。支持“菜篮子”建设,对集中连片种植蔬菜(含食用菌、中药材),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经营主体,其中露地蔬菜实际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设施蔬菜实际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5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发展特色水果。支持“果盘子”建设,对实施桃、柑橘低效果园改良新品种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按2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实施樱桃低效果园改良新品种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按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实施桃、柑橘高接换种、抗性砧木等综合技术改良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按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实施樱桃高接换种、抗性砧木等综合技术改良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按4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草莓产业发展,对连片种植草莓3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四)鼓励发展现代种业。推进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各类育制种基地建设,鼓励种业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50亩以上的良种生产主体,给予200元/亩的生产补助。推进蔬菜、水果等育种基地建设,鼓励种业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种苗繁育基地,对10亩以上的良种生产主体,给予200元/亩的生产补助。

(五)鼓励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在非禁养区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肉禽(鸡、鸭、鹅)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分别给予50元/头、200元/头、30元/头、2元/只的一次性补助;对蛋禽(鸡、鸭、鹅)存栏量超过2000只的规模养殖场,给予200元/吨的禽蛋生产奖励,每个养殖场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在非禁养区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对投入资金并按照标准化示范场要求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或改造升级设施设备的主体,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养殖场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鼓励发展水产设施养殖。支持设施渔业发展,对新(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圈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项目,且养殖水体达1000立方米以上的,给予财政补助。其中,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圈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项目最高补助均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水产养殖场(户)提升养殖条件与生态环保水平,对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场(户)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且每亩财政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

(七)鼓励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对申报成为四川省三、四、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经营主体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部用于园区发展。

(八)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在申报成功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内,对新(扩)建田间灌排、农田道路等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且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金额75%的,按实际审定的新增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园区内引进智慧化、信息化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或投资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仓储配送、品牌营销等农业全产业链相关项目,单项投入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认定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助,智慧化、信息化技术投入不得与产业链项目投入重复核算。

(九)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利用临港优势打通电商销售渠道,对通过互联网等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实际销售额度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培育发展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经成都东部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强化丘区农机装备支撑。对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目录内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进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对在东部新区范围内种养的农产品,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出口产品基地备案认证、美国或欧盟等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认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有效期到期续证的给予1万元/个一次性补助。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的,按照最高奖项补助,不重复奖励。

(十二)支持“天府东山农场”品牌创建推广。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被纳入东部新区“天府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经营主体使用“天府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商超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8%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区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在成都东部新区开展种植业耕、种、防、收(含烘干)等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单季单环节折算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3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季单环节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取得年收益在1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按照年收益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六)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支持院(校)地合作打造试验基地,对联合科研院所共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基地的,经认定,按照流转农用地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在东部新区范围内实施并获得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认定的农业类创新事项或科研成果,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农业人才招引。对新引进并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自人才正式到岗履职之日起分五年等额发放。对新引进的涉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与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1000元/月的补助,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一年内引进并留存3名及以上涉农人才的经营主体,对其法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农业人才培育。对在东部新区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满3年,且申报时仍在岗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其获评的称号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及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市级“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称号并完成“头雁”带头人培育任务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施行后新投入、新认定的项目,其项目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二)扶持对象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同时可享受本级政策,累加金额不高于扶持事项的总投资额。本政策与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重叠之处按从优、自愿选择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四)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3年,《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成东管〔2022〕159号)同时废止。

(五)本政策由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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