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再次加码!《〈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多项条款奖励额度惊人:高校院所输出成果最高奖500万元,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落地最高奖1000万元。更便捷的是,大部分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模式,符合条件自动兑付。请各创新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关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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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的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能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将专业的申报与规划工作交给我们。
一、实施细则具体内容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自然人等(新型研发机构可参照企业享受政策支持)。
-不享受政策支持的情形: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成果就地转化奖励除外)、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自然人成果交易奖励除外);单个申报主体单项条款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
(二)申报时间
以市科技局在官方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部门审议、联合审核、公开公示、政府审批”程序执行(“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仅需在平台确认相关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完成注册,录入真实完整信息。
2.按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及实际情况做好申报准备。
3.关注官方平台申报通知,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并及时补充完善。
4.需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官方网站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5.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并推荐。
6.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室组织审核,专业性强、申报量大的条款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需专家评审的项目需通过形式审查),审核结果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后提请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审议。
7.联合审核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后,通过“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市政府审批。
8.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下达预算,相关单位按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至申报单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鼓励成果研发和转化
-政策内容: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
(1)高校院所在合肥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且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2)出具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表和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资产评估报告或定价证明材料)。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市场化运营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行业影响力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成果转化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
-奖补标准:
-纳入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按年度服务性收入分档补贴,最高500万元:200万-400万(不含)补最高100万;400万-600万(不含)补最高200万;600万-800万(不含)补最高300万;800万-1000万(不含)补最高400万;超1000万补最高500万。
-未纳入规上的,最高补贴250万元:200万-400万(不含)补最高50万;400万-600万(不含)补最高100万;600万-800万(不含)补最高150万;800万-1000万(不含)补最高200万;超1000万补最高250万。
-申报条件:
(1)认定为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科技成果提供评价、验证等公共服务。
(2)建设主体对外服务营收不低于100万元,且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73-75大类)。
(3)服务政府奖补项目、承接财政资金支付的服务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书(含基本情况、服务及运营情况、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证明材料。
(3)规范的概念验证服务收费标准。
(4)专家费、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等凭证(需与服务项目明细表对应)。
(5)专项审计报告(明确对外服务性收入,取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金额最小值)。
(6)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政策的承诺书。
(2)科技服务机构支持
-奖补条件:
(1)省外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或合建总部(地区总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央)企等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平台;“双一流”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发起设立的相关机构;成立1年(含)以上、团队≥15人、主营业务年均服务性收入≥1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
(2)合建总部(地区总部)的,各方需投入资源,省外机构有人员、创新资源等实际投入。
(3)经认定通过的,按《合肥市科学技术局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办法》执行。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3.支持孵化载体建设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分年度前置支持总计最高3000万元(建设资金与参股基金各最高1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专业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绩效评价评优的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高水平孵化器建设补贴
-奖补条件:
(1)纳入全市统一布局的专业型孵化器(按《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2)提供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方案。
(3)提供与所在辖区签订的建设协议。
(4)按协议约束条件兑现(不低于实施方案建设条件)。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2)认定及绩效评价奖励
-奖补条件:
(1)新认定为国家级(部级)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奖励运营单位100万元、80万元。
(2)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奖励运营单位30万元。
(3)新认定为市级专业孵化器的,奖励运营单位50万元。
(4)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奖励运营单位最高100万元。
(5)已获原认定奖励的,重新认定不重复享受。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4.加快建设中试熟化平台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中试熟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按年度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按年度中试服务收入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中试基地建设补贴
-奖补条件:
-新建中试基地:按“揭榜挂帅”方式新建,实施周期≤3年,分年度补贴最高500万元。
-备案中试基地:
1.管理制度完善、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设施完善,对外中试服务营收≥总营收50%。
2.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
3.已按《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备案。
4.按固定资产投资分档补贴,最高500万元:1000万-2000万(不含)补最高100万;2000万-3000万(不含)补最高200万;3000万-4000万(不含)补最高300万;4000万-5000万(不含)补最高400万;超5000万补最高500万(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投入)。
5.出具备案及投资补贴资料(含基地情况、建设投资情况、统计局审定投资金额截图、专项审计报告、承诺书等)。
6.跨年度支持的,累计补贴≤500万元。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2)中试基地运营补贴
-奖补标准:
-纳入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按年度服务性收入分档补贴,最高500万元:100万-500万(不含)补最高100万;500万-1000万(不含)补最高200万;1000万-1500万(不含)补最高300万;1500万-2000万(不含)补最高400万;超2000万补最高500万。
-未纳入规上的,最高补贴250万元:100万-500万(不含)补最高50万;500万-1000万(不含)补最高100万;1000万-1500万(不含)补最高150万;1500万-2000万(不含)补最高200万;超2000万补最高250万。
-申报条件:
(1)认定为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完善。
(2)对外服务营收≥100万元且≥总营收50%,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73-75大类)。
(3)中试服务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运营补贴申报书(含基本情况、服务及运营情况、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中试基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纳统登记证明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明确对外服务性收入及占比,取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金额最小值)。
(5)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登记专用章的合同复印件、登记证明复印件,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6)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政策的承诺书。
5.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培养
-政策内容:支持技术经理人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对就地转化的成果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
(1)有效期内具有技术经理人资格的自然人。
(2)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且在肥实现转化。
(3)以自然人名义或由所在科技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4)出具技术经理人资格材料、服务补贴表(含服务项目明细、汇总表等)、促成交易相关证明材料(三方服务合同或盖章证明、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5)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定价证明材料)。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6.强化金融资本赋能
-政策内容: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基金作用,市种子基金对成果转化团队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市天使基金对单个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
-实施细则:按照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7.支持“三新”产品示范应用
-政策内容:培育“三新”产品,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应用试验,鼓励采购“三新”产品;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实施细则:按照《合肥市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建立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五)附则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除“免申即享”条款外,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资金并纳入平台“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失信企业不得享受奖补(以公示前1个工作日信用状态为准)。
2.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要求的材料,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补充。
3.财政资金应及时拨付,县(市、区)、开发区不得拒付配套资金,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的,欠拨资金上交市财政,同时调减后续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另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4.固定资产奖补不含土地、厂房等投入,合同、发票、转账凭证金额取最小值,发票以不含税金额为准。
5.本政策条款与市级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新出台规定的,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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