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类(社科类)评奖申报时间和条件流程、奖项补助指南
江露 / 2026-01-09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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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科学类(社科类)评奖申报时间

请有获奖需求的会员按照《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和通知要求,于2026年2月6日前将申报成果(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安徽省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处统一上报。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一 、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各受理申报单位按申报指标 进行申报(申报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有关表格可在省社科联 网站下载。

二、时间要求

1.受理申报单位受理申报、组织初评并公示(2026年2月14 日 前 ) 。

2.受理申报单位向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办公 室(以下简称评奖办)报送初评成果(2026年2月24日 — 3月4 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成果申报。

三、申报地点

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社科大楼二楼省社科联评奖办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 科类)评奖实施细则》(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 严密组织,切实做好成果的受理申报、初评和报送工作。受理 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 附公示情况(附件7),在规定时间内与申报成果一并报送至评 奖办。《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社科类)评奖实施细则

为推进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以下简称社科类 评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 版)》(皖政办秘〔2023〕42号)和《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 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皖社科奖办字〔2025〕1号),  制定本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 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 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依法规范、 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充分发挥社科类评奖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激励 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深入研究和回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 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总结重大实践经验,努力推出更多经得 起人民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的精品力作,为加快构建中国 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最高奖,列入省级评比表彰项目。社科类评奖周期为两年。 获奖成果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1—2022年度社科类评奖工作。

第二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六条  社科类评奖工作由省社科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社科类评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设在省 社科联学会工作处。评奖办的主要职责: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 管理工作;草拟有关评奖文件;受理、整理、复核遴选申报单位 的成果和资料;管理和使用评奖经费等。

第八条  评奖期间纪检部门设立纪律监督组,其主要职责: 按照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 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评奖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 报,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问题进行核实,向评奖办提出处理意 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奖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参评成果的年限

2021—2022年度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21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和完成的成果。

第十条  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 一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成果申 报时间截止前,人事关系应在我省)或集体研究的社会科学领

域成果。

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人事聘用协议且在协议期内的作者 (成果须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且署名单位为我省教学科研 单位),经单位人事部门提供证明,可以申报参评。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 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 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二)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 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1.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 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 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 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 摘要不少于2000字)。  “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以版权页 第 一版第 一 次印刷时间为准;  “报刊发表”是指国家出版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 以出刊时间为准。

2.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 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不含合集),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 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或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证明(样式见附件5)等佐证材料。 采纳证明应包含成果名称、成果人及排序、采纳时间、成果价值 等要素。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

3.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

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

4.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三)成果申报有关限定:

1.成果须由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申报,申报人限申报1类1 项,合作成果须经合作者同意。

2.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担 任第一作者,且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并提供合作者 同意申报书面证明。

3.正式出版、发表并公开发行的成果,成果人署名及排序以 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成果人署名及 排序以书面证明为准。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重复率不超过20%,申 报单位需提供查重证明,以中国知网论文检索证明为准。

4.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如要变 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 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 已故作者,其成果符合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 后,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6.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 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须是同一主题,才可作为著作类申 报;系列论文和个人文集不单独作为一种成果类别,可选其中有 代表性的一篇作为论文类申报,其他篇目作评审辅助参考材料。

7.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 (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申报(以最后 一本出

版时间为准),须经所有作者签名同意并以集体名义(丛书编委 会、主编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如多卷本或系列丛书中有单 本(册)存在本条第四款第2项情况的,不能整体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 前不得申报。

4.各类教材、教辅和规划文本。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 成 果 。

6.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 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7.已申报2021—2022年度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 科学奖(艺术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成果人、成果。

第四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奖项设置

(一)社科类评奖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2021—2022年度评奖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10项,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2项,二等奖不超过126项,三等奖不超过42 项。著作类、论文类分设。

第十二条  评奖标准及要求

( 一)等次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创新; 对开辟一门新兴学科有重要建树或填补某一学科的研究空白;在 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价值或对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亟需解决 的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较大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较大创新; 对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在国内有较 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 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有重要贡献。

三等奖:在选题上有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在某一学 科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正确的富有新 意的补充;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高学 术价值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有一定贡献。

(二)对申报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思想性、原创性、学术性、 规范性、应用性、普及性、研究方法和研究难度、语言逻辑以及 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主观性、客观性综合评价。

(三)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 高校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并向40周岁以下青年学者倾斜。

第五章  申 报 办 法 及 要 求

第十三条  申报办法

( 一 )受理申报的单位:省内本科院校(含在皖部属院 校、军队院校,下同)、省社会科学院、省委党校(安徽行政

学院)、各市社科联、高等专科院校社科联、省属社科类社会组 织。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途径:省内本科院校、已成立社科联的高等专科 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申报成果;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的 作者向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申报成果;省直科研院所、省 直有关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作者统一向省社会科学院申报 成果;各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成立社科联的高等专科院 校、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作者统一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成果;作者 系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根据成果类型提交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清 单目录见附件4),认真填报由评奖办统 一 印制的《成果申报 表》(见附件3),并参照学科分类,审慎选择成果所属评审类 别[1.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社、党史党建)类;2.哲学类;3.经济 学类;4.管理学类;5.法学类;6.文学类;7.艺术学类;8.历史学 类;9.教育学(心理学)类;10.综合类(含体育学、军事学、交 叉学科等);11.应用对策研究类;12.社科普及类]。申报者选 定的评审类别,原则上作为评审工作分类依据。

(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立项、转载、引用、评 介、获奖、领导批示、采纳等能够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的各类材料,须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避免过多罗列。申报人应 如实提供佐证材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

(三)申报人只能选择一种申报途径和一个成果所属评审类 别,如多途径、多类别申报, 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受理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责

任制要求,负责对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进行审查。

(五)受理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评奖办分配的限额指标(见附 件2)报送成果并附成果汇总表(见附件6)、公示情况(见附件 7)等,超过部分评奖办不予受理。

(六)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第六章  评审程序及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等环节,省社科联成 立社科类评奖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复议组,专家复议组与评审 委员会成员不重复。

(一)初评。由受理申报的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成果进 行初次评审,严格意识形态把关。受理申报单位要推举有较高学 术水平、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定, 写出评审意见。经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照类别登记造册 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奖办。

(二)复评。由评审委员会遴选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 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公道正派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 对初评成果进行复评;省外专家、学者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复评成果进行终评。

第十六条 审定及公示

终评结果按规定审定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30日,公 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选的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 对获奖项目及获奖人选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办提 出,匿名反映、对申报成果未获奖、对奖励成果等次有异议或公

示期结束后反映的不予受理。专家复议组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的复核确认和批准

(一)经公示,由省社科奖评奖工作办公室对获奖成果进行 最终复核确认,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成果为省社会科学奖正式 获奖成果。

第七章  评奖纪律与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  凡发现有剽窃、侵夺他人学术和研究成果的,或 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社会科学奖的,撤 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函告作者所在单位,并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受理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 取省社会科学奖的,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坚持回避原则,申报参评者不得参与有关评审工 作。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遵守原则,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对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 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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