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47项扶持政策申报条件(最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供应链申报指南
钱洁 / 2025-12-26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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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造业企业每年可申报的项目超过47类,但许多企业因不了解政策、不熟悉条件而错失政府资金与荣誉认定。本文将系统梳理安徽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工厂、高新技术企业等47个热门项目的申报条件,帮助企业快速匹配自身资质,抓住政策机遇,提升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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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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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1)示范企业
①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②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③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④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⑤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⑥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⑦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⑧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2)培育企业
①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②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③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④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⑤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⑥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⑦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⑧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2.安徽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专业化指标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
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①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营收1亿元以上,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收比重不低于3%,营收5000万-1亿元,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收比重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c.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或者符合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b.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3.安徽省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4.安徽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对拟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出如下条件: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2)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3)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4)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①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②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③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5)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①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②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6)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①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
②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7)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①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
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②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③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8)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①创新中心已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②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9)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①创新中心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②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1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10)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①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②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11)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12)创新中心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创新中心的申请。
5.安徽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②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③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④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
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⑤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⑥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⑦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2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⑧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②成立2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③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④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2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⑤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6.安徽省国家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7.安徽省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①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②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③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②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③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8.安徽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近三年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所提炼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已在本组织成熟应用,对质量和效益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行业内表现突出。
(5)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愿意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9.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0.安徽省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条件
(1)通用条件
企业主要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中使用的装备、仪器仪表及材料药剂。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企业被评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通过绿色产品、绿色工厂认证,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2)专项条件
①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能力,可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且应形成相应的产品谱系并具备生产能力。主
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为龙头企业主要供货以及为大项目配套的企业以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优先确认。
②精细化。必须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管理创新奖、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③特色化。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能够采用自有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产品,且产品性能明显优于行业一般平均水平;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须至少符合上述三项要求中的一项)。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优先确认。
④新颖化。必须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上述内容需至少符合其中一项)。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20%,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3%。生产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所列产品的企业,承
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优先确认。
11.安徽省中国消费名品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2)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3)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业优势特色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根植性较好。
(4)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普遍认可。
(5)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
1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13.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评分标准打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14.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5.安徽省“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消费品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方向,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3)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充分体现消费品行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
(4)相关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16.安徽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17.安徽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8.安徽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4)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
(7)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19.安徽省绿色园区申报条件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20.安徽省智能光伏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lOMW以上、分布式l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
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21.安徽省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22.安徽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报条件
(1)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3)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5)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7)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23.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4)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5)上一年度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
24.安徽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
(1)、(2)、(3)和(6)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7)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①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②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③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④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⑤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25.安徽省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②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③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④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⑤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2)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①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②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③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
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①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②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③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④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⑤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⑥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⑦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⑧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4)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
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5)西部地区的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26.安徽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条件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方向:
(1)创新能力领先。集群在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数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先进性和引领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集群内至少有一家国家级或三家省级技术创新载体。
(2)规模效应显著。集群在规上企业数量、主导产业企业数、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利用外资规模等方面集聚效应明显,主导产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3)制造能力先进。集群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保持较高水平,主导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国内标准数量位居前列,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体系建设水平较高。
(4)优质企业集聚。集群上市企业、国家单项冠军及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较多,竞争力较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5)生态体系完善。集群所在地政府产业引导资金规模、省级及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主导产品近地化配套率、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配套水平较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商会、联盟等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发挥作用明显。
27.安徽省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条件
(1)平台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企业或在皖央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领域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平台符合《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评价指南》相关要求。
(3)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平台申报书,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28.安徽省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中小工业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2)项目属于49个细分行业。具体行业见政策文件附件。
(3)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9.安徽省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制造业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上年度年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分别达到4亿元以上和1000人以上。
(2)项目属于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绿色食品、现代化工、有色金属、新型建材、优质钢材、智能家电(居)、
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14个产业。
(3)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30.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研发条件和要求:
(1)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2)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31.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3)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2.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1)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
(6)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7)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3.安徽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1)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4)产品已获“安徽省新产品”或安徽省“三首”产品认定。
(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6)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7)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8)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9)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10)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3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标准化体系方面。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定标率、贯标率、达标率、首检合格率为基础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产品首检合格率高。
(2)标准化基础方面。企业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引导员工参与执行标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积极参与开展标准化培训,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
(3)标准制定方面。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化项目研究;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准的,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4)标准实施方面。企业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持续改进标准的实施;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5)诚信守法方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名录。
35.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36.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①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②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③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5)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②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38.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39.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3)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4)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5)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40.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前景、成长性较好(主导产业仅指当次申报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一个主导产业,不是指园区所有的主导产业);
龙头企业实力和带动作用较强,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链、供应链建设较为完备。
(2)申报主导产业应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绿色食品、现代化工、有色金属、新型建材、优质钢材、智能家电(居)、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11个产业中择一确定。其中,鼓励申报新型建材、绿色食品、智能家电(居)3个产业。申报范围不包括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3个产业。
(3)在龙头企业转型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4)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降本增效为目标,实施了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
(5)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41.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
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42.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2年。
②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③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④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2)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①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②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③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
④服务功能完善,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①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②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③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技术对接活动3次以上。
④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以上。
⑤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⑥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活动2次以上。
⑦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⑧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示范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43.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2)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3)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4)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特殊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4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45.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46.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47.安徽省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申报条件
(1)行业引领性强。设计理念领先,追求卓越品质和高可靠性,体现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具有显著的行业辨识
度,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已牵头制订行业以上标准,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2)突破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或属于“国际首创”,是颠覆性、引领性的重大技术创新,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商业化应用。或属于“国内首创”,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与封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可控水平。
(3)市场价值较大。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居于前列、在省内居第一。或能满足国家战略需求,解决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牵引带动的市场需求大。
(4)已纳入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库,或在重大活动及全国性展会中重点展呈的产品优先推荐。
(5)产品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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