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补助流程要求指南整理,包括新经济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三首、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智改数转、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工业设计中心、升规入统、技改、人才资源整理,需要咨询了解首版次软件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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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一)支持企业争创示范。对新认定为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重点平台、新场景)、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二)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重大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四川省工业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二、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对新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领航”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成功入选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评为市级“智改数转”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遴选为市级中小企业“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六)支持企业绿色化升级。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对首次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认定为A级、B级(绩效引领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区应急和生态局)
(七)支持企业节能降碳。对年度工业产值增速20%以上且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4亿元及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用能补贴2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八)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三、有力支撑企业做大做强
(九)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并在首年生产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实现月度升规入统企业再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十)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十一)支持企业扩能增产。对年生产规模同比增加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10%—25%、25%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年生产规模同比增加1亿元至3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生产规模同比增加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年产值4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速达30%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十二)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改数转”项目),按当年设备投入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安全、环保设备进行技能改造升级且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设备投入的7‰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受理部门:区科工局)
四、着力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十三)支持院校向企业输送技能人才。鼓励辖区院校向辖区工业企业输送毕业年度学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受理部门:区人社中心)
(十四)支持辖区企业之间共享用工。鼓励辖区有用工盈余的企业采取“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辖区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共享用工的企业之间无股权关系,且用工共享时间超过一个月,根据共享用工人数,按照100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年。(受理部门:区人社中心)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政策按年度兑现,当年兑现上一年度政策资金。每年4月底前区科工局测算所需资金额度,区财政局研究后列入年度支出预算。6月底前各受理部门收集申报材料并审核。
(二)评审。7月底前由区科工局将受理部门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整理汇总,送区财评中心评审后按程序送审。
(三)拨付。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后,按相关程序予以兑现拨付。
六、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区工业企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但若上级政策中涉及区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试行2年。政策申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起已发生事项。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六)本政策由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局会同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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