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西部创新智库新高地!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和评估好处建设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需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制定《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创新前沿问题,通过需求导向、动态管理等原则,培育高水平科技智库,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需要咨询了解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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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培育高水平科技和产业研究智库,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川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基地是四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紧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态势,面向科技前沿领域和产业发展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服务党委政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重大决策,为着力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强省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需求导向、突出特色、开放协同、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项目、人才、平台”一体化布局思路,统筹全省高端智力资源,培育一批专业突出、成果质量较高、人才结构合理且队伍稳定的研究团队,打造一批定位明晰、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科技和产业研究智库,积极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问题研究,形成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需求、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研究网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科技厅是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部署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发展,负责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建立与调整变更、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是软科学研究基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相关政策、组织与督促软科学研究基地加强管理,协调解决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承建单位是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场所、基础条件及设施等方面为基地建设运行提供配套及保障条件,配合科技厅做好基地的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软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面向科技前沿领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究等进行布局。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建设,同一领域不重复建设。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基地主要依托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设。
第九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形式分为独立建设和联合体形式建设。鼓励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软科学研究基地。
第十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承建单位应当为在四川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方向,研究基础扎实,取得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省内具有明显优势和权威性;
(四)负责人承担过省委、省政府重点研究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或在国家高端智库平台发布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五)拥有高水平专业研究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有10人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属于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六)具有开展研究活动良好的保障条件,拥有稳定且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必备的软硬件基础设施、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经费支持;
(七)承建单位和研究团队近3年内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科研失信行为记录,遵守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要求。
第十一条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与建设流程如下:
(一)申报单位填写《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制订《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案》,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指导关系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软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和《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科技厅推荐;
(三)科技厅组织评审,重点考察学术基础、研究方向与特色、负责人学术带头能力、人才队伍结构、基地建设规划、承建单位的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情况,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四)评审结果报请科技厅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厅正式批复启动建设,建设周期3年,基地统一命名为“××软科学研究基地”,英文名称为“××Soft Science Research Base”。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服务重大决策。重点围绕特色研究方向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在一个建设周期(3年)内,提供研究报告不少于30篇。其中,以软科学研究基地名义提交的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的不少于6篇,以软科学研究基地名义在国省级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少于6篇。
(二)培育研究团队。吸引和集聚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人才,注重培养高端智库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批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协作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三)加强平台建设。集聚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软科学研究资源,建设相关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打造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平台。
(四)促进决策转化。建立完善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库,推进专家智力资源与政府决策咨询需求有效对接,畅通基地资源与政府决策需求对接渠道,加强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成果应用。
第十三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实行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制定软科学研究基地运行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四条科技厅结合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研究任务,并通过软科学项目对软科学研究基地给予支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软科学研究、团队培育和学术交流等事宜,需严格按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名称、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负责人、研究方向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由承建单位或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科技厅审核批复。
第十六条软科学研究基地承担党委和政府委托研究课题,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科技机密、商业秘密的研究成果,未经允许不得公开发布。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实行年度考核与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十八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年度考核包括研究方向和特色、研究成果与转化应用、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品牌影响、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内容。
软科学研究基地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年度报告报送科技厅,由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基地支持的重要依据。其中,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黄牌警告,承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不配合整改的基地,撤销基地资格;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直接撤销基地资格。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基地,视为放弃基地资格。
第二十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周期评估以研究成果的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结合年度考核和周期建设报告、运用同行评议方式进行评估。
软科学研究基地3年建设期满后,承建单位提交软科学研究基地周期建设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科技厅,由科技厅组织开展周期评估。
第二十一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软科学研究基地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软科学研究基地,承建单位提交整改提升方案,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轮建设;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不参加周期评估的软科学研究基地,撤销软科学研究基地资格。
第二十二条软科学研究基地出现研究活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背科研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科技厅将采取限期整改、追回剩余资金、撤销软科学研究基地资格等措施,并按相关规定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或放弃软科学研究基地资格的,承建单位和基地负责人3年内不能再次申报软科学研究基地。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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