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乡村振兴激励政策详解:种植/产业/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方向
钱洁 / 2025-12-23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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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乡村振兴激励政策全面升级!最新实施细则明确30条扶持措施,聚焦粮食安全、产业融合、环境整治、共同富裕等关键环节。申报主体覆盖企业、农户、村集体、科研机构等多类对象,采取‘线上+线下’‘申报+免申’相结合方式,最高可获得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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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主体
参与温江区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围绕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镇(街)、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队、农户和个人。
二、项目类激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
(一)适用条款:除第20、21、22、23、29、31、32条和免申即享条款外均适用。
(二)项目申报: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年度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完成初审推荐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申报材料包括镇(街)推荐的《激励项目申请表》(需签署意见并盖章)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评审公示:每年11月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年度实施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储备项目按20%比例依评分排序纳入。评审结果在“温江公众信息网”公示5天。
(四)下达实施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商区财政局下达实施通知,主体需及时启动项目。
(五)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对项目和资金使用负责,区农业农村局、镇(街)为管理主体,镇(街)承担监管责任。
(六)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各阶段需留存影像和文字资料,每年10月未达进度的实施项目、未动工的储备项目取消激励资格,储备项目按排序递补。
(七)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后向镇(街)申请验收,镇(街)5天内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实施主体为镇(街)的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八)资金拨付: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储备项目按年度预算余额保障,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
(九)贷款支持:实施和储备项目主体有融资需求的,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推荐金融机构,验收合格后拨付激励资金。
(十)对上争取资金:镇村级主体争取到中央、省、市农业资金工程类项目的,按管理经费据实激励,单个项目不超过到位资金的8%,镇(街)可统筹区镇资金用于项目管理。
第二章措施内容
一、推进农业生产发展
第1条种植结构调整激励:符合条件的地块完成低效苗木腾退、根茎清理等达到种植条件,连片栽种粮食作物的,给予4000元/亩一次性激励(含上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镇(街)统一组织申报并纳入腾退计划、土地为耕地、2020年11月前栽种的相关作物腾退达标、地块连片;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腾退前后图片及区域图、土地相关证明、公示材料;申报方式:线下;
第2条新增粮食生产基地激励:新增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玉米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亩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土地为耕地、当年腾退恢复耕种种水稻或玉米、已办理土地流转相关审核、新增连片50亩以上;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种植区域图及对比照片、公示材料、种植承诺书;申报方式:线下;
第3条规模种植激励:水稻种植100亩(含)以上的,按1000元/亩每年最高70万元激励;玉米种植100亩(含)以上的,按500元/亩每年最高3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当年规模化种植100亩以上、已办理相关审核、耕种达区内上一年度平均产量;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种植区域图及现状照片、公示材料;申报方式:线下;。
第4条花木园林种植激励:利用现有花木园林连片20亩(含)以上种植中草药、食用菌(药用),当年收成且复种(套种)面积不低于60%的,最高500元/亩激励,总额不超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种植区域图及现状照片、公示材料;申报方式:线下;。
第5条农机作业激励:水稻种植100亩(含)以上并实施耕、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的,给予200元/亩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表、土地流转相关材料、机械化作业服务合同及支付凭证、秧苗来源凭证、公示材料、作业图片及种植区域图、身份证明;申报方式:线下;
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第6条企业入驻产业载体激励:符合现代都市农业方向的企业入驻产业载体,综合评分60分(含)以上的,最高200万元发展激励,按5:3:2比例分3年兑现。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评分标准:林盘办公类按新增利用面积每10平方米6000元激励,商务楼宇及孵化载体类每10平方米12000元,60-80分按80%兑现,80分(含)以上按100%兑现;评分细则含基本情况、创新能力、产业带动、成长趋势共100分;申报条件:签订三年及以上租赁协议且运营满一年;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7条乡村产业项目投资激励:企业投资建设科研实验、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额(不含土地)2%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项目投资主体;申报条件: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并完成数据报送;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8条企业资质及信用激励: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晋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新认定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参与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企业;申报条件:新获批相关资质或认定;申报方式: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申即享,其余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9条育种及科研基地激励:建设20亩(含)以上新品种选育基地或科研基地,申报年度获相关成果的,按2000元/亩每年最高7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申报条件:选育基地获国家级或省级新品种审定,科研基地取得相关论文、专利等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0条作物新品种命名激励:企业、高校院所获得国家级、省级以“温江”“鱼凫”等命名的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主体每年最多申报10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及在温高校院所;申报条件:新品种以指定名称命名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1条消费新场景打造激励:新打造10亩(含)以上花卉园艺销售场景,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打造30亩(含)以上亲子研学等融合消费新场景,最高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评分标准:按建设运营、场景营建、建设效益等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申报条件:对应场景面积达标;申报材料:项目建设运营报告、审计报告;申报方式:线下;。
第12条花卉品牌连锁店激励:在交通站点、商超等开设花卉园艺品牌连锁店5家(含)以上,单店销售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上且统一结算的,按3万元/家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3条花卉园艺电商激励:线上年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实际销售额1%激励,后续按销售额增量1%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申报条件: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平台销售,在温江结算且销售额达标;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4条设施农业建设激励:新建符合方向的连栋温室等设施并备案,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一次性激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设施农业项目投资备案主体;申报条件:设施备案、面积达标且竣工投产;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5条设施农业运营激励:运营连栋温室等设施从事工厂化栽培等,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60万元激励,最多3年。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申报条件:设施备案、运营满一年;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6条农产品认证激励:新获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新获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一次性激励(可叠加上级政策);认证生产基地核心区,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每年给予种植业主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新获相关认证并按标准生产;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7条农业品牌激励: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分别按5万元/个、3万元/个、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激励(可叠加上级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新入选相关品牌目录;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8条产销对接及出口激励:区内举办农业类产销对接等活动,主(承)办方最高20万元激励;企业拓展农产品(花木)出口业务,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评分标准:按活动规模、效益等或出口营收、规模等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申报条件:活动非政府出资、企业开展相关出口业务;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9条农产品外贸平台激励:运营管理农产品外贸平台1年及以上的,根据新增引育企业数量等指标,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支持对象:园区平台运营主体;评分标准:按相关指标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20条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型涉农贷款,按年度增量5‰最高100万元激励;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利率不超LPR+50BP),按当年增量5‰最高100万元激励;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按相关贷款增量5‰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及公司;申报条件:贷款余额增长、利率合规等;申报方式:线下申报,联合审核;。
第21条农文旅体养融合激励:推进农业与文商旅体养融合发展,发展乡村民宿等业态,具体政策按区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第22条农产品加工及物流激励:布局农产品保鲜储藏等网络,推进加工企业“智改数转”,发展调味品、预制菜等,具体政策按区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净优亮美”美丽乡村
第23条农村住房集聚建设激励:支持镇(街)、村(社区)推进农房集聚,建设配套公共设施,具体政策按区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第24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纳入区级整治提升计划的项目,按实际投入80%激励,每年总资金不超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镇(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条件:项目方案经论证、能改善人居环境;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论证资料、效果图、满意度调查等;申报方式:线下;。
第25条农林废弃物利用激励:农林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按专用设备购置、厂房建设核定投资额40%激励,单个项目最高8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设施设备及厂房用于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资金投入凭证;申报方式:线下;。
四、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第26条“一村一品”项目激励:支持建设共富田园等项目,主导产业基础好等的村(社区)或区属国有企业,经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最高500万元激励,每年总资金不超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申报条件:按项目类申报管理办法执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申报方式:线下;。
第27条农村集体企业升规激励:首次升规入统的农村集体企业,除行业激励外,按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以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支持对象:相关农村集体企业;申报条件:已享受行业升规激励;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第28条农村集体资产盘活激励:市场主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每年为集体经济组织创收50万元(不含土地款项)及以上的,按10%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市场主体;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29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首次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年度集体收入明细表;申报方式:线下;。
第30条集体经济产业化项目激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化项目,鼓励使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以“投改股”等方式扶持,每年总资金不超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企业;申报条件:按项目类申报管理办法执行;申报材料:镇(街)验收报告;申报方式:线下;。
第31条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扶持: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按LPR100%贴息,蔬菜种植类按50%贴息,一二三产业融合及固定资产投入贷款按30%贴息;融资担保费用给予50%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申报方式:线下申报,联合审核;。
第32条乡土人才激励:新获评“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给予1万元/人激励,新纳入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培训并取证的给予2万元/人激励,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1万元/人/年激励(累计不超2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申报条件:新获评相关称号、纳入培训取证、备案且考评合格;申报方式:线下。
第三章附则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事项,关联企业不得申报关联事项。
二、相关政策重复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项从高、从优、不重复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冲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涉及每年享受扶持的条款,最长享受3年;“以上”“以内”除另有规定外均含本数。
四、申报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审查部门可要求提供原件。
五、行业主管部门可上门调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验,可要求补充材料。
六、套取财政资金的,3年不受理区级政策申报并按规定惩戒。
七、本细则自2025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温府办规〔2025〕1号)一致,由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可按年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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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主体
参与温江区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围绕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镇(街)、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队、农户和个人。
二、项目类激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
(一)适用条款:除第20、21、22、23、29、31、32条和免申即享条款外均适用。
(二)项目申报: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年度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完成初审推荐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申报材料包括镇(街)推荐的《激励项目申请表》(需签署意见并盖章)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评审公示:每年11月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年度实施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储备项目按20%比例依评分排序纳入。评审结果在“温江公众信息网”公示5天。
(四)下达实施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商区财政局下达实施通知,主体需及时启动项目。
(五)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对项目和资金使用负责,区农业农村局、镇(街)为管理主体,镇(街)承担监管责任。
(六)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各阶段需留存影像和文字资料,每年10月未达进度的实施项目、未动工的储备项目取消激励资格,储备项目按排序递补。
(七)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后向镇(街)申请验收,镇(街)5天内组织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按不低于20%比例抽查;实施主体为镇(街)的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八)资金拨付: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储备项目按年度预算余额保障,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
(九)贷款支持:实施和储备项目主体有融资需求的,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推荐金融机构,验收合格后拨付激励资金。
(十)对上争取资金:镇村级主体争取到中央、省、市农业资金工程类项目的,按管理经费据实激励,单个项目不超过到位资金的8%,镇(街)可统筹区镇资金用于项目管理。
第二章措施内容
一、推进农业生产发展
第1条种植结构调整激励:符合条件的地块完成低效苗木腾退、根茎清理等达到种植条件,连片栽种粮食作物的,给予4000元/亩一次性激励(含上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镇(街)统一组织申报并纳入腾退计划、土地为耕地、2020年11月前栽种的相关作物腾退达标、地块连片;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腾退前后图片及区域图、土地相关证明、公示材料;申报方式:线下;
第2条新增粮食生产基地激励:新增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玉米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2000元/亩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土地为耕地、当年腾退恢复耕种种水稻或玉米、已办理土地流转相关审核、新增连片50亩以上;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种植区域图及对比照片、公示材料、种植承诺书;申报方式:线下;
第3条规模种植激励:水稻种植100亩(含)以上的,按1000元/亩每年最高70万元激励;玉米种植100亩(含)以上的,按500元/亩每年最高3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当年规模化种植100亩以上、已办理相关审核、耕种达区内上一年度平均产量;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种植区域图及现状照片、公示材料;申报方式:线下;。
第4条花木园林种植激励:利用现有花木园林连片20亩(含)以上种植中草药、食用菌(药用),当年收成且复种(套种)面积不低于60%的,最高500元/亩激励,总额不超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种植区域图及现状照片、公示材料;申报方式:线下;。
第5条农机作业激励:水稻种植100亩(含)以上并实施耕、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的,给予200元/亩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表、土地流转相关材料、机械化作业服务合同及支付凭证、秧苗来源凭证、公示材料、作业图片及种植区域图、身份证明;申报方式:线下;
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第6条企业入驻产业载体激励:符合现代都市农业方向的企业入驻产业载体,综合评分60分(含)以上的,最高200万元发展激励,按5:3:2比例分3年兑现。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评分标准:林盘办公类按新增利用面积每10平方米6000元激励,商务楼宇及孵化载体类每10平方米12000元,60-80分按80%兑现,80分(含)以上按100%兑现;评分细则含基本情况、创新能力、产业带动、成长趋势共100分;申报条件:签订三年及以上租赁协议且运营满一年;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7条乡村产业项目投资激励:企业投资建设科研实验、农产品加工等乡村产业项目,按新增固定资产额(不含土地)2%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项目投资主体;申报条件: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并完成数据报送;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8条企业资质及信用激励: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晋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新认定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参与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企业;申报条件:新获批相关资质或认定;申报方式: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申即享,其余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9条育种及科研基地激励:建设20亩(含)以上新品种选育基地或科研基地,申报年度获相关成果的,按2000元/亩每年最高7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申报条件:选育基地获国家级或省级新品种审定,科研基地取得相关论文、专利等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0条作物新品种命名激励:企业、高校院所获得国家级、省级以“温江”“鱼凫”等命名的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主体每年最多申报10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及在温高校院所;申报条件:新品种以指定名称命名并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1条消费新场景打造激励:新打造10亩(含)以上花卉园艺销售场景,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打造30亩(含)以上亲子研学等融合消费新场景,最高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评分标准:按建设运营、场景营建、建设效益等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申报条件:对应场景面积达标;申报材料:项目建设运营报告、审计报告;申报方式:线下;。
第12条花卉品牌连锁店激励:在交通站点、商超等开设花卉园艺品牌连锁店5家(含)以上,单店销售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上且统一结算的,按3万元/家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3条花卉园艺电商激励:线上年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实际销售额1%激励,后续按销售额增量1%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申报条件:通过自建或第三方平台销售,在温江结算且销售额达标;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4条设施农业建设激励:新建符合方向的连栋温室等设施并备案,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一次性激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设施农业项目投资备案主体;申报条件:设施备案、面积达标且竣工投产;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5条设施农业运营激励:运营连栋温室等设施从事工厂化栽培等,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2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60万元激励,最多3年。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申报条件:设施备案、运营满一年;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6条农产品认证激励:新获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新获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一次性激励(可叠加上级政策);认证生产基地核心区,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每年给予种植业主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新获相关认证并按标准生产;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7条农业品牌激励: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分别按5万元/个、3万元/个、2万元/个给予一次性激励(可叠加上级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新入选相关品牌目录;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8条产销对接及出口激励:区内举办农业类产销对接等活动,主(承)办方最高20万元激励;企业拓展农产品(花木)出口业务,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企业;评分标准:按活动规模、效益等或出口营收、规模等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申报条件:活动非政府出资、企业开展相关出口业务;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19条农产品外贸平台激励:运营管理农产品外贸平台1年及以上的,根据新增引育企业数量等指标,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支持对象:园区平台运营主体;评分标准:按相关指标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20条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型涉农贷款,按年度增量5‰最高100万元激励;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利率不超LPR+50BP),按当年增量5‰最高100万元激励;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按相关贷款增量5‰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及公司;申报条件:贷款余额增长、利率合规等;申报方式:线下申报,联合审核;。
第21条农文旅体养融合激励:推进农业与文商旅体养融合发展,发展乡村民宿等业态,具体政策按区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第22条农产品加工及物流激励:布局农产品保鲜储藏等网络,推进加工企业“智改数转”,发展调味品、预制菜等,具体政策按区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净优亮美”美丽乡村
第23条农村住房集聚建设激励:支持镇(街)、村(社区)推进农房集聚,建设配套公共设施,具体政策按区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第24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纳入区级整治提升计划的项目,按实际投入80%激励,每年总资金不超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镇(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条件:项目方案经论证、能改善人居环境;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论证资料、效果图、满意度调查等;申报方式:线下;。
第25条农林废弃物利用激励:农林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按专用设备购置、厂房建设核定投资额40%激励,单个项目最高8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申报主体;申报条件:设施设备及厂房用于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资金投入凭证;申报方式:线下;。
四、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第26条“一村一品”项目激励:支持建设共富田园等项目,主导产业基础好等的村(社区)或区属国有企业,经综合评分(60分以下不激励)最高500万元激励,每年总资金不超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申报条件:按项目类申报管理办法执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申报方式:线下;。
第27条农村集体企业升规激励:首次升规入统的农村集体企业,除行业激励外,按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以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支持对象:相关农村集体企业;申报条件:已享受行业升规激励;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第28条农村集体资产盘活激励:市场主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每年为集体经济组织创收50万元(不含土地款项)及以上的,按10%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相关市场主体;申报方式:线下提交材料完成资格认定后免申即享;。
第29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首次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经营管理团队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年度集体收入明细表;申报方式:线下;。
第30条集体经济产业化项目激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化项目,鼓励使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以“投改股”等方式扶持,每年总资金不超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企业;申报条件:按项目类申报管理办法执行;申报材料:镇(街)验收报告;申报方式:线下;。
第31条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扶持: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按LPR100%贴息,蔬菜种植类按50%贴息,一二三产业融合及固定资产投入贷款按30%贴息;融资担保费用给予50%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申报方式:线下申报,联合审核;。
第32条乡土人才激励:新获评“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给予1万元/人激励,新纳入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培训并取证的给予2万元/人激励,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1万元/人/年激励(累计不超2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申报条件:新获评相关称号、纳入培训取证、备案且考评合格;申报方式:线下。
第三章附则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事项,关联企业不得申报关联事项。
二、相关政策重复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项从高、从优、不重复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冲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涉及每年享受扶持的条款,最长享受3年;“以上”“以内”除另有规定外均含本数。
四、申报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审查部门可要求提供原件。
五、行业主管部门可上门调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验,可要求补充材料。
六、套取财政资金的,3年不受理区级政策申报并按规定惩戒。
七、本细则自2025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温府办规〔2025〕1号)一致,由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可按年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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