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乡村振兴补贴条件:天府粮仓、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AAA级信用、甲级资质、科研、花卉园艺电商、GAP、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升规金融
江露 / 2025-12-23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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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天府粮仓!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程序指导,包括天府粮仓、乡村产业、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AAA级信用企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新品种选育基地、科研基地、产业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花卉园艺电商、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产品化肥农药减量、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名特优新、贸易平台、金融产品、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智改数转、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设备购置、加工利用厂房、升规、蔬菜种植类项目贷款贴息激励、融资担保费、乡村首席运营师、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奖励,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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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主体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适用于参与温江区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围绕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镇(街)、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队、农户和个人。

二、项目类激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

( 一)适用条款。 除第 20 、21 、22 、23 、29 、31 、32 条和免申即享条款外均适用项目类激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

( 二)项 目申报。各镇(街)按程序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分别申报年度实施项目和年度实施储备项目,完成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镇(街)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激励项目 申请表》,镇(街)必须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申报”的明确意见,并加盖镇(街)公章]、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 三)项目评审公示。原则上每年 11 月前,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年度实施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对申报年度实施储备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按照评审得分排序,按照年度计划的20%纳入年度实施储备项目。项目评审合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网站为“温江公众信息网”。

( 四)下达项目实施通知。项目评审合格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商区财政局,针对年度实施项目和年度实施储备项目下达项目实施通知,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五)项目责任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镇(街)是专项资金实施管理主体。镇(街)是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加大项目的日常巡检、抽检力度。

( 六)项目监督管理。项目监督管理务必按照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留下相关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每年 10 月,年度实施项目未达到项目实施方案进度的,年度实施储备项目未实质动工的,取消项目激励资格。如有年度实施项目被取消项目激励资格的,年度实施储备项目按照评审公示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纳入当年度激励。

( 七)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镇(街)申请项目验收,镇(街)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 5 天内组织验收,镇(街)验收合格的,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随机抽查。项目实施主体为镇(街)的,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 5 天内组织验收。

( 八)项 目资金拨付。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管理规范一次性拨付项目激励资金。年度实施储备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年度预算余额予以资金保障,剩余资金纳入第二年度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预算予以保障。

(九)鼓励利用贷款进行项目建设。对已下达项目实施通知的年度实施项目和年度实施储备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有融资需求的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应协助向区域内金融机构推荐融资,待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项目激励资金。

(十)鼓励对上争取资金项目。对争取到中央、省、市农业资金工程类项目的镇村级实施主体,按照工程类项目管理经费据实予以激励,单个项目激励资金不超过中央、省、市项目到位资金的 8%。鼓励镇(街)统筹区镇两级资金,用于区域内对应项目的管理经费。

第二章  措施内容

一、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第 1 条  对符合条件的种植结构调整,完成低效苗木腾退、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土壤改良等达到种植条件且连片栽种粮食作物的,给予4000 元/亩一次性激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给予4000 元/亩的一次性激励(含上级激励资金)。

申报条件:( 1 )镇(街)统一组织相对连片腾退申报,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纳入当年全区腾退计划的地块;(2 )土地性质为耕地(承包地);(3 )国家“ 非粮化”文件发布之前( 即 2020年 11 月前)栽种的果树、苗木、多年生园艺( 园林)腾退后完成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土壤改良、水系恢复等达到耕作条件且连片种植粮食作物的,纳入激励范围,反之不能纳入;(4 )单个田块东南西北不通透的不纳入激励范围。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腾退前中后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图片(须带拍摄时间),腾退地块区域图;

(3 )流转土地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 入股分红除外)复印件;农户承包土地提供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

(4 )村(社区)、镇(街)公示材料。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 策咨 询 : 区 农 业 农 村 局农 业 生 产 科。

第 2 条  对新增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玉米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基地,给予2000 元/亩一次性激励。[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给予2000 元/亩的一次性激励。

申报条件:( 1 )土地性质为耕地(承包地);(2 )当年开展低效苗木腾退并恢复耕种,种植现状为水稻或玉米;(3 )已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4 )当年在温江区内新增的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玉米,且面积达到 50 亩以上。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表或项目审核表复印件;(3 )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入股分红除外)复印件;(4 )种植区域图和同点位前后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对比照片( 须带拍摄时间);(5 )村(社区)、镇(街)公示材料;(6 )新增连片规模种植水稻、玉米的粮食生产基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玉米)承诺书。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 策咨 询 : 区 农 业 农 村 局农 业 生 产 科。

第 3 条  对规模发展水稻种植 100 亩(含) 以上的主体,按1000 元/亩给予每年最高70 万元激励;对规模发展玉米种植 100亩(含) 以上的主体,按 500 元/亩给予每年最高 35 万元激励。

[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水稻种植 100 亩以上的主体,按 1000 元/亩给予每年最高 70 万元的土地流转费用激励;玉米种植 100 亩以上的主体,按 500 元/亩给予每年最高 35 万元的土地流转费用激励。

申报条件:( 1 )当年在温江区内进行规模化种植水稻或玉米100 亩以上;(2 )已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3 )耕种须达到区内上一年度平均产量及以上,不得粗放种植。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表或项目审核表复印件;(3 )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4 )种植区域图和种植现状照片(须带拍摄时间);(5 )村(社区)、镇(街)公示材料。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 策咨 询 : 区 农 业 农 村 局农 业 生 产 科。

第 4 条  对在区域内利用现有花木园林种植中草药、食用菌等,连片20 亩(含)以上的主体,给予最高 500 元/亩激励,激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经评审 ,给予最高 500 元/亩的激励,激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条件:( 1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种植户;(2 )在区内利用现有花木园林连片 20 亩以上种植食用菌、中草药( 药用,观赏性利用除外)等农作物,并在当年取得收成。符合行业标准种植且复种(套种)面积不低于 60%。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表或项目审核表复印件;(3 )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4 )种植区域图和种植现状照片(须带拍摄时间);(5 )村(社区)、镇(街)公示材料。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 策咨 询 : 区 农 业 农 村 局农 业 生 产 科。

第 5 条  鼓励主体实施耕、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对种植面积达 100 亩(含) 以上的主体给予 200 元/亩

农机作业激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市场主体。

支持标准:按 200 元/亩给予农机作业激励。

申报条件:水稻种植面积达 100 亩以上并实施耕、种、植保、收获等主要环节机械化作业。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格审查表复印件;(3 )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4 )机械化作业服务合同(协议)及服务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机插秧秧苗来源相关凭证;(5 )村(社区)公示材料;机械化耕、种、植保、收获图片(须带拍摄时间、经纬度,有相对固定参照物的水印图片);水稻种植区域图;(6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第 6 条  对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产业载体,根据科技创新、产业带动、成长趋势等,给予最高 200万元发展激励,按 5:3:2 比例分 3 年兑现。[ 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支持标准:经综合评分,得分 60 分(含) 以上的,最高给予 200 万元激励。按第一年 50% ,第二年 30% ,第三年 2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

 

其他说明:(1)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设施农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项目建设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设施面积证明材料。(2)申报主体应为项目投资备案主体。

政策咨询: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服务部(咨询电话:028-82617677)。

第15条企业运营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环境控制等)从事工厂化栽培、育苗育种等,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年20元/平方米的标准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激励,最多可激励3年。[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运营连栋温室、日光温室等设施(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环境控制等),从事工厂化栽培、育苗育种等的企业。

支持标准:运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年20元/平方米的标准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激励,最多可激励3年。

申报条件:(1)项目备案为设施农业;(2)项目运营满一年。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实际运营设施面积的证明材料;②设施农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项目运营报告。

政策咨询: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服务部。

第16条对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基地核心区,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的标准,每年给予种植业主投入品、社会化服务等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方向一:支持开展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

申报条件: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PEO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并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组织生产的。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②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组织生产的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方向二:支持开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新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一次性激励。该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新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并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组织生产的。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②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组织生产的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方向三:支持开展农产品化肥农药减量施用。

支持对象: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主体。

支持标准:对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基地核心区,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的标准,每年给予种植业主投入品、社会化服务等激励。

申报条件: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并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组织生产。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

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申报表;②证书或文件复印件;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④种植区域图和种植现状照片(须带拍摄时间);⑤按照相关标准或要求组织生产的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温江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中心农林业技术服务部;温江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中心种

子与植保植检部。

第17条对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国家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对新入选“天府粮仓”精品(培育)品牌、四川省农业品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等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对新入选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国家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5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新入选“天府粮仓”精品(培育)品牌、四川省农业品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等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3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对新入选市级农业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2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该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农业品牌目录。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第18条鼓励企业在区内举办农业类产销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给予主(承)办方最高20万元激励。鼓励企业拓展农产品(花木)出口业务,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方向一:鼓励企业在区内举办农业类产销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

支持对象:适用于参与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企业。

支持标准:经综合评分,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激励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激励。

表 1 评分标准

序号

分值区间

激励金额

1

考评得分≥90 分

20 万元

2

80 分≤考评得分<90 分

15 万元

3

60 分≤考评得分<80 分

10 万元

4

考评得分<60 分

不予激励

 

 

 

表 2 评分细则

序号

指标

评审内容

分值

得分

 

1

活动展示(场地)面积

面积≤200 ㎡,得 2 分;200 ㎡<面积<500 ㎡,得 4分;面积≥500 ㎡ ,得 5 分;该项满分为 5 分。

 

5

 

 

2

活动(展示)天数

举办天数≤1 天,得 2 分;1 天<举办天数<3 天,得 3 分;举办天数≥3 天,得 4 分;该项满分为 4 分。注:嘉宾报到和离会不计入举办天数。

 

4

 

 

3

参展企业、嘉宾

参展企业≥20 家、参会人数≥100 人,得 3 分;参展企业≥40 家、参会人数≥200 人,得 5 分;该项满分为 5 分。

 

5

 

 

4

管理规范

活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案、完善的应急预案、后勤保障方案等每项 2 分;该项满分为 6 分。

 

6

 

 

 

5

 

经济效益

产销对接活动,以促进农产品销售为主,销售额≤50万元 ,得 10 分;50 万元<销售额< 100 万元 ,得20 分;销售额≥100 万元以上的,得 30 分;该项满分为 30 分。

 

 

30

 

6

创新效益

创新展示展销本地特色农产品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等每项 5 分;该项满分为 30 分。

30

 

 

7

影响力

活动具有联农带农、上下游企业集聚、招商引资、产业推介等作用每项 5 分;该项满分为 15 分。

 

15

 

8

关注度

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1 次,得 1 分;该项满分为 5 分。

5

 

 

 

合计

100

 

 

申报条件:( 1 )主(承)办方在温举办对城市形象、产业发展等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类产销对接、展示推介等活动;(2 )由政府(部门) 出资的活动不在激励范围内。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活动总结报告(对照“评分细则”指标提供);②活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③其他需补充的

佐证材料。

政策咨询: 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中心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部。

方向二:鼓励企业出 口种子、种苗、花卉、盆景等涉农产品。支持对象:适用于参与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企业。

支持标准:经综合评分,最高给予 20 万元激励。得分低于60 分的不予激励。

 

表 1 评分标准

序号

分值区间

激励金额

1

考评得分≥90 分

20 万元

2

80 分≤考评得分<90 分

15 万元

3

60 分≤考评得分<80 分

10 万元

4

考评得分<60 分

不予激励

表 2 评分细则

指标

评审内容

分值

得分

 

1

 

营业收入

产生营收得 1 分,每增加 100 万元加 1 分。该项满分为 5 分。

 

5

 

 

2

 

吸纳就业人数

吸纳就业得 1 分,每增加 5 人加 1 分。该项满分为 5 分。

 

5

 

 

3

 

出 口规模

出 口规模达到 300 万元的,得 50 分,每增加 50万元加 5 分。该项满分为 70 分。

 

70

 

 

4

 

产业带动

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农业展会的产业推介、新品发布等活动,取得的带动成效等每项 5 分。该项满分为 20 分。

 

20

 

合计

100

 

 

申报条件:企业开展种子、种苗、花卉、盆景等涉农产品出口业务。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企业出 口总结报告(对照“ 评分细则” 指标提供);②企业出 口情况专项审计报告;③其他需补充的佐证材料。

政策咨询: 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中心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部。

第 19 条  鼓励企业拓展农产品(花木)出 口业务,支持农产品外贸平台运营主体进行线上、线下贸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对运营管理 1 年及以上的,根据平台新增引育农产品外贸企业数量、企业营收及平台交易额、企业进出口总额、累计达成有效交易品种等指标,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 100 万元激励。(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支持对象: 园区平台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经综合评分,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激励。考评得分低于 60 分的,不予激励。

 

表 1 评分标准

序号

分值区间

激励金额

1

考评得分≥90 分

100 万元

2

80 分≤考评得分<90 分

80 万元

3

60 分≤考评得分<80 分

60 万元

4

考评得分<60 分

不予激励

 

 

 

表 2 评分细则

序号

指标

评审内容

分值

得分

 

 

1

 

园区平台新增引育农产品外贸企业数量

园区平台新增引育农产品外贸企业达到 10 个,得 10 分;每新增 1 个,加 2分,得满为止。未达到新增引育 10 个的考核标准,该项不得分。

 

 

30

 

 

 

2

 

园区平台新增入驻企

业营收及线上平台交

易额

园区平台新增入驻企业总营业收入及线上平台交易额达到 4000 万元标准,得 10 分;每新增 100 万元 ,加 1 分,得满为止。未达到 4000 万元的考核标准,该项不得分。

 

 

25

 

 

 

3

 

园区平台新增入驻企业进出 口总额

园区平台新增入驻企业进出 口总额达到 500 万元标准,得 10 分;每新增 100万元,加 1 分,得满为止。未达到 500万元的考核标准,该项不得分。

 

 

20

 

 

 

4

 

平台累计达成有效交易品种

累计达成有效交易的品种达到 10 个,得 10 分;每新增 1 个,加 1 分,得满为止。未达到 10 个的考核标准,该项不得分。

 

 

15

 

 

 

5

 

 

园区平台新增入驻企业解决就业情况

园区平台新增入驻企业本地社保缴纳月平均人数达到 20 个,得 5 分;每新增 1 个,加 1 分,得满为止。月平均人数未达到20 人的考核标准,该项不得分。

 

 

10

 

 

 

合计

100

 

申报条件:运营主体对农产品外贸平台运营管理,时间达 1年以上。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企业出 口总结报告(对照“ 评分细则” 指标提供);②企业出 口情况专项审计报告;③其他

需补充的佐证材料。

政策咨询: 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中心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部。

第 20 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盘活资源资产、建设经营性项目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按年度增量涉农贷款的 5‰ ,给予最高 100 万元激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50 个基点(BP),按当年贷款增量的 5‰给予最高 100万元激励。对通过市场化处置、仓单、农村产权收储模式提供融资服务发放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的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分别按当年贷款增量的 5‰给予激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方向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量激励。

支持对象: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标准:按年度增量的 5‰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激励。

申报条件:( 1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2 )年末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度,且年末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度。

申报材料: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实施普惠型涉农贷款激励增量资金汇总表、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区内 1000 万元以下普惠型涉农贷款激励增量资金明细表。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温江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审核。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方向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 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增量激励。

支持对象: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标准:按当年贷款增量的 5‰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激励。

申报条件:( 1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2 )农村产权作为唯一抵(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户以信用( 不需提供担保抵押)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加 50 个基点(BP )。

申报资料: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借款合同盖章复印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统计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市场主体和农户信用贷款统计表。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温江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审核。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方向三:对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增量激励。

支持对象: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

支持标准:给予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按当年贷款增量的 5‰给予激励。

申报条件:( 1 )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2 )对通过市场化处置、仓单、农村产权收储模式提供融资服务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的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价值认定费不超过 3‰ 、监管服务费率不超过 2‰。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市场化处置企业、仓储公司提供借款合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合同)、价值认定书、价值认定费收据盖章复印件;②仓储公司还需提供仓储协议盖章复印件。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第 21 条 深入推进农业与文商旅体养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文化创意、亲子研学、特色餐饮、运动休闲、旅居康养、银发经济等融合业态,具体激励政策按照区级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实施细则:具体激励政策按照区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 22 条 做活“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文章,科学布局农产品保鲜储藏、冷链烘干、物流运输网络,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智改数转”,大力发展调味品、预制菜,支持绿色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激励政策按照区级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细则:具体激励政策按照区级相关政策执行。

三、建设“净优亮美”美丽乡村

第 23 条 鼓励镇(街)和村(社区)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支持农房集聚项目建设水、电、气、讯、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等。 [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实施细则:具体激励政策按照区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 24 条  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农村区域特色线路打造、农林废弃物处置等,对纳入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计划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的 80%给予激励,每年项目激励总资金不超过200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镇(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支持标准:对各镇(街)申报纳入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计划后的项 目,按实际投入的80%给予激励( 已享受其他激励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方案经镇(街)策划论证,能有效改善散居院落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解决物料乱堆放、白色垃圾乱丢弃、秸秆和枯枝败叶成堆等问题;主体为拟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 目的镇(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论证资料、决策依据、整治提升前后对比效果图、满意度调查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 策咨 询 : 区 农 业 农 村 局 生 态 建 设 科。

第 25 条  鼓励开展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农林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40%的激励,单个项目最高 80 万元一次性激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本细则第一章规定的申报主体。

支持标准:专用设备购置、加工利用厂房建设按核定投资额40%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每年激励上限 80 万元。

申报条件:投入的设施设备、加工利用厂房用于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投入凭证。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温江区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中心农村生态保护部。

四、促进农民致富增收

第 26 条 聚焦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共富田园、共富“工厂”、共富园林等项目,对主导产业基础好、组织化程度高、共富效益明显的村(社区),按照项目化管理,每年项目激励总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适用于涉农村(社区)或区属国有企业。

支持标准:经综合评分,给予最高 500 万元激励支持项目建设。得分低于 60 分的不予激励。

表 1 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评审内容

分值

得分

项目所在村(社区 )产业基础评价( 20 分)

 

专家根据项目所在村(社区)产业基础(农业及相关产业产值、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等)、产业融合发展、联农带农、特色农业品牌进行综合评价。

 

 

20

 

 

项目投资情况(20 分)

 

项目投资额,投资额≥1000 万(20 分),≥500 万( 10 分), ≥200 万(5 分),<200 万不得分。

 

 

20

 

 

 

项 目实施可行性评价( 30 分)

专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评估:项 目 目标是否清晰、具体、可衡量;实施内容与步骤是否详实、合理,与 目标匹配度高;进度安排是否明确、可控;组织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是否健全、高效;资金预算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在风险识别、防控方面是否有周全的预案等。本项最高 30 分。

 

 

 

 

30

 

 

 

 

 

项 目建设效益

评价

(30 分)

专家根据项目与村(社区)主导产业的关联度,以及项 目建成后在提升主导产品/服务规模、提升主导产业经济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开拓新市场、深化区域合作等方面预期的综合效益进行评分,最高 10 分。

 

 

10

 

专家根据项目在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技术模式应用推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预期的综合效益进行评分,最高 10分。

 

 

10

 

 

 

 

 

专家根据项目在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电商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农耕体验、文化创意、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等方面的规划与成效进行综合评分,最高 10 分。

 

 

10

 

合计

100

 

 

 

申报条件:按照本细则项目类激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材料:温江区“ 一村一品”项 目 申报书(对照申报条件中“评分规则”的指标内容提供)。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 策咨 询 : 区 农 业 农 村 局产 业 发 展 科。

第 27 条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农村集体企业,除享受行业首次升规入统激励外,再给予最高 10 万元上规激励。[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区经信局]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的农村集体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出资设立的二级企业、两个(含)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出资设立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农村集体企业,按照升规时营收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下升规档次 ,给予 10 万元、5万元的“升规”激励。

申报条件: 已享受行业升规入统激励的农村集体企业。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政 策咨 询 : 区 农 业 农 村 局产 业 发 展 科。

第 28 条 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每年为集体经济组织创收达 50 万元(不含土地款项)及以上的,按创收收入 10%的标准给予最高 50 万元发展激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市场主体。

支持标准:每年为集体经济组织创收达 50 万元(含) 以上的,按收入 10%的比例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发展激励。

申报条件:市场主体交纳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租金(不含土地款项)、保底收入、分红收入等达 50 万元(含) 以上的。

申报方式: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前置资格认定程序后,通过免申即享予以兑付。

其他说明:线下资格认定材料:①市场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的投资协议或者合同;②保底收入、分红收入等达 50万元(含) 以上的。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第 29 条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仅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首次达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激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持标准:给予实际经营管理团队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申报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仅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收入( 委托流转的土地、房屋除外)、发包收入等;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净额)达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集体收入(仅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明细表。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第 30 条  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共同富裕,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扶持,每年项目激励总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支持对象: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的农村集体企业、两个(含)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出资设立的企业。

支持标准:以“ 投改股” 等方式给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化项目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按照本细则项目类激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材料:镇(街)验收报告。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第 31 条  给予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扶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贷款从事粮油蔬菜种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固定资产投入的给予贷款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00%给予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蔬菜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给予贴息激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乡村

振兴发展产生的融资担保费用,给予50%的担保费激励。[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江监管支局、各镇(街)]

方向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贴息激励。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持标准:粮油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100%给予贴息激励。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报材料: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盖章复印件、种植照片。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温江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审核。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方向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蔬菜种植类项目贷款贴息激励。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持标准:蔬菜种植类项目贷款,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50%给予贴息激励。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报材料: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盖章复印件、种植照片。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温江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审核。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方向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固定资产投入贷款贴息激励。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持标准:按贷款投放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30%给予贴息激励。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报材料:借款合同(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提供担保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项 目方案盖章复印件、场景照片。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局、温江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审核。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方向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产生的融资担保费激励。

支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持标准:给予50%的担保费激励。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报材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担保费用收据盖章复印件。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第 32 条  扶持培育一批职业化农民乡土人才,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农民职业能力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对新获评“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 、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及新纳入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 2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方向一:对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激励。

支持对象:新获评“ 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 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 的,给予每人1 万元一次性激励。

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定“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个人。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 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扶贫开发科。

方向二:对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激励。

支持对象: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

支持标准:给予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每人 2 万元一次性激励。

申报条件:新纳入市级乡村首席运营师培训,且取得证书的个人。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方向三:对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激励。

支持对象: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

支持标准:给予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 1 万元/人/年的激励激励。政策期内每人累计激励资金不超过 2 万元。

申报条件:经备案公布的返乡(入乡)创业指导员,在协议期内〔每年由村“两委”和镇(街)人民政府与其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经考评合格的。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劳务开发及农民工服务科。

第三章 附则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

二、关联企业(双方之间持有或互持股权)不得就关联事项进行申报。

三、其它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复或不一致的,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在实施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中涉及每年享受扶持政策的条款,享受年限最高不超过 3 年;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 以上”“以内” ,除另有规定的均含本数。

五、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是个人的,须申报人签名;是单位的,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审查部门认为必要时,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

六、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七、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 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连续 3 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并按照国家、省、市、区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自 2025 年 12 月 2  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乡村若干措施》( 温府办规〔2025 〕1 号 )一致,由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可按年度修订。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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