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申请!长沙市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流程、材料、补贴政策
葛熙彤 / 2025-12-22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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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一般两年申报一次,湖南省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预计2026年组织申报,长沙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下一次组织申报预计2027年!长沙市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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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资质。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注册时间2年以上,证照齐全,财务制度健全。
(二)企业规模:
1、农业生产类。种植业生产企业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畜(禽)养殖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企业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休闲农业类。资产总额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流通类。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销售企业年销售农产品收入4000万元以上。
5、农业生产服务类。种业企业和饲料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肥料、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资产总额8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带动能力:
1、农业生产类。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自有生产基地,产业分类基本要求:粮食1000亩以上,蔬菜3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150亩以上,水果500亩以上,茶叶500亩以上,中药材500亩以上,生猪年存栏1000头(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换算)以上,水产200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3000平方米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采用“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产销合作模式,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有基地、合建基地、订单基地)建设,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和基地的共同发展。对收购长沙市主要农产品加工的,要求企业全年收购本地农产品金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发挥企业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对长沙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有效带动与促进作用。
3、休闲农业类。企业应有自营农业生产基地,全年农产品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20%以上。
4、农产品流通类。农产品专业销售企业全年销售长沙市农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年销售总额的50%以上。
(四)经营管理。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营产品符合农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内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环保问题及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五)企业资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综合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申请书。
(二)《长沙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四)相关证明材料:
1、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
3、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4、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的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证明。
5、企业获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认证、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农业企业向所属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县初审。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企业,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指南
一、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指已经省级商务、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电商企业,下同)、休闲农业(以公司的名义)、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从事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如农机、肥料、农药、种子种苗等,下同)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依托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企业规模(大湘西地区的企业其指标比照同种类型、同类指标的70%执行)。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2)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42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10万亩次以上。
(3)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1500万元以上),且为省五星级休闲农庄。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年交易额需8亿元以上。
(5)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需5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需7000万元以上。
(6)其它类规模。农用物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规模,参照“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执行。其中肥料、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农化服务机构,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2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10万亩次以上。
4.企业质量管理。
(1)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并开展自律检测。
(2)食用农产品应附承诺达标合格证、“身份证”、二维码、追溯代码等标识。
(3)在省部级监督抽检中不得连续两次检出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有害物质。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及机械化水平(大湘西地区按同类标准70%执行)。企业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 2000户以上;畜牧、水产及其他农产品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
以水稻油菜为主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机械化生产水平应至少高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果菜茶和畜禽水产养殖为主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机械化生产水平应逐年递增。
除电商企业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外,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和注册商标。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注册登记三年以上,是农业产业化市州级龙头企业。
二、哪些情况可以降低标准或优先申报
(一)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子种苗企业(含大湘西地区的企业),可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规模标准的80%参照执行。
(二)申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帮扶,帮扶脱贫户(含监测对象)50户以上或吸纳就业10人以上,或在脱贫地区建立种养殖基地发展产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
(三)申报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生产、加工类企业产品有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标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
(四)对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均不低于30%(大湘西地区的企业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均不低于15%),以及与帮扶脱贫户(含监测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三、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提供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赋码。
2.企业须提供资信情况证明。
3.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说明,并附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签订的合作合同或协议等。参与产业帮扶的须由县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4.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5.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四、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流程
1.拟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文件向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
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以市州农业农村局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按不超过下达的新增指标数量进行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五、支持政策
经发文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级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为主业,可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以上是长沙市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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