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宝鸡市市级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申报准备,需先申报区县级才能申报市级!宝鸡市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时间、好处、补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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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非遗项目申报指南
一、宝鸡市非遗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或市直单位、市属行业协会申报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本地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且百年以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6.目前有符合项目存续规律的常态化活动,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流程
1.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选、评估、论证。
2.县(区)非遗保护中心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市非遗保护中心。
3.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申报项目可直接提交市非遗保护中心,但若推荐项目涉及有关县(区),须征得项目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经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同意并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本次中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目的、申报意义及代表性传承人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市直单位、市属行业协会意见)。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包括代表性传承人简介、传承谱系、所做贡献、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市直单位、市属行业协会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申报片(视频5-7分钟)、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4份。申报片要紧扣项目主题,防止出现产品广告、旅游宣传等不切题的制作形式,同时要注重节俭,严禁大制作、铺张浪费。
(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五)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行业协会申请报告和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正式文件。
(六)项日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4份。
(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市非遗保护中心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宝鸡市非遗传承人申报指南
一、宝鸡市非遗传承人申报要求
(一)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户籍在宝鸡市或者长期居住地在本市。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被认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宝鸡市非遗传承人申报流程
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的文旅部门或文化馆
三、宝鸡市非遗传承人申报材料
1.各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的推荐报告(一式两份),报告简要说明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专家评审推荐、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公示等情况;推荐申报名单加盖公章;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完整名单),并标记出推荐人;2.推荐申报表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辅助材料;3.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使用U盘拷贝,并标明所在县区、材料目录等)。
关于宝鸡市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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