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报攻略!孝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申报条件要求及考核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过量化评估与动态管理,推动传统技艺活态传承。办法聚焦传承实践、人才培养、创新传播等核心维度,设立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与激励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旨在解决传承队伍断层、技艺创新不足等问题,助力孝感麻糖米酒等“舌尖非遗”焕发时代光彩,为荆楚文化保护提供可复制的地方经验。需要咨询申报非遗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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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孝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下称传承人),是指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并经各级文旅主管部门认定命名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条 建立孝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是调动非遗传承人工作积极性,鼓励社会更多人群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需要。孝感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对市级以上传承人进行绩效考核,孝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称市非遗保护中心)协助开展考核具体工作。县级非遗保护中心协助市非遗保护中心做好传承人的相关考核工作。
第四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市级以上传承人绩效考核细则,明确传承人开展项目保存、传承、传播、研讨、交流等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传承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传承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
(二)积极向文旅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完整的操作程序、技术规范、技艺要领、材料要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资料;
(三)积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作品及其他智力成果;
(四)认真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五)积极参加政府部门举办非遗保护项目的公益性展示、展演、研讨、交流等活动;
(六)以非遗传承人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应当事先向县级以上非遗保护中心报备;
(七)按时向所在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书面提交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年度总结,并由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集中向市非遗保护中心报送。
第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组织专家对市级以上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及传承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第七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以上的传承人,各县市区报市非遗中心,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可给予年度考核奖金。对考核不合格的传承人,暂缓发放当年上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传承人补助资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八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6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孝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细则》附后。
第九条 考核坚持“以德为先,德艺双馨”的原则,以非遗传承人的名义参加各类违法活动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奖励标准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订,奖励标准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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