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补贴条件(第二部分):楼宇总部、购买租赁、药械医贸、旅游住宿、体育赛事、物流、标准质量、知识产权
江露 / 2025-12-09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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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补贴奖励要求,包括升规入统、上台阶、二手车出口销售、外贸主体能级提升、借助线上平台拓展市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电商直播、品牌首店聚集、高能级展会、促消费活动、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楼宇品牌打造、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楼宇做大经济规模、企业平台化链主化发展。、药械新品种引进、医贸长青企业、引进外资、高等级旅游品牌发展、高能级住宿业品牌发展、举办体育赛事、区域内高校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鼓励制修订先进标准、支持建设质量提升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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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事项名称: 鼓励楼宇品牌打造

1.事项内容:  鼓励楼宇品牌打造。对经市级认定的专业 (特色 )楼宇, 给予楼字业主 6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经市级认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楼宇业主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其中,由“甲级商务写字楼”提档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 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4.责任科室:  规划建设科。

6.支持对象: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注 :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商务写字楼,  以及3000 平方米 (含) 以上孵化器、 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  不含宾馆酒店、 商场超市、 公寓及 自建自用楼宇。

7.支持标准 :  对经市级认定的专业 (特色 ) 楼字,  给予楼宇业主 6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对经市级认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 甲级商务写字楼 ” 的商务楼宇,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其中

,  由 “ 甲级商务写字楼 ”提档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 的,  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8.支持条件 :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五 )事项名称: 鼓励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

1.事项内容:  鼓励购买或租货楼字开展统一运营。对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宇产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面积达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  给予购买方每 5000 平方米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同一购买方购买同一栋楼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对通过租货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宇使用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  面积达到 3 万平方米、 2 万平方米、 1 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承租方 8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规划建设科。

6.支持对象:  合法经营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注 :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独栋楼宇、 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商务写字楼,  以及 3000 平方米 (含)  以上孵化器、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字 ,  不含宾馆酒店 、商场超市、公寓及 自建 自用楼字。

7.支持标准 :  对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字产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  面积达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  给予购买方每 5000 平方米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同一购买方购买同一栋楼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宇使用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 ,  面积达到 3 万平方米、 2 万平方米、 1 万平方米的,  分别给予承租方 80 万元、 60万元、 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申报条件: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政策资金申报书  (包括封面、 楼字项目资金申请表、新都区楼宇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楼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等) ;

( 2 )  证明购买楼字的产权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租赁合同 (交易时间需在政策生效后起算 , 政策印发前的相关交易不做兑付 )  ;

( 3 )  与出卖方或出租方经济往来相关证明  (交易时间需在政策生效后起算, 政策印发前的相关交易不做兑付 )  ;

( 4 )  购买或租赁的存量楼宇需为已正常竣工投运的项目,需提供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  法拍等产权交易行为不纳入申报范围 ;

( 5 )  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六 )事项名称: 鼓励楼宇做大经济规模

1.事项内容:  鼓励楼宇做大经济规模  对新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重点企业的楼字 ,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30 万元、 70 万元、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政策有效期内 ,  重点企业实现梯度晋升的,  对楼宇业主补足梯度奖励差额 。对整体入驻率达到 90% (含) 以上, 入驻的产业需相对集中且其使用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 70% (含)及以上的楼宇,在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累计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达 50 亿元 , 给予楼宇业主 5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  对楼宇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在 50 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 , 以 50 亿元的基数为基准,  超出部分按每增加 10 亿元为一梯次给予楼宇业主 1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同一梯次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4.责任科室:  规划建设科。

6.支持对象: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注 :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商务写字楼,  以及3000 平方米 (含) 以上孵化器、 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  不含宾馆酒店、 商场超市、 公寓及 自建自用楼宇。

7.支持标准 :  对新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 30 亿元重点企业的楼字,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30 万元、 70 万元、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政策有效期内 ,  重点企业实现梯度晋升的 , 对楼宇业主补足梯度奖励差额 。对整体入驻率达到 90%(含)以上,入驻的产业需相对集中且其使用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 70% (含)及以上的楼宇 ,  在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累计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达 50 亿元,  给予楼字业主 5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对楼宇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在 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  以 50 亿元的基数为基准,  超出部分按每增加 10 亿元为一梯次给予楼字业主 1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同一梯次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8. 申报条件: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9. 申报材料:

( 1 ) 政策资金申报书  (包括封面、 楼字项目资金申请表、新都区楼宇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楼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等 );

( 2 )  证明入驻率、企业类型、租赁面积等佐证材料,  租赁合同 ;

( 3 )  楼宇入驻企业销售收入及申报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复印件等;

( 4 )  新引进或新培育的总部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购买或租赁楼宇的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 ),  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申报年度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和国家统计机关提供的营收报表;

( 5 )  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七 )事项名称: 支持企业平台化链主化发展。

1.事项内容:  鼓励企业平台化转型  打造集产品  (服务)分销 、组织运营 、联运集配 、总部结算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  对运营面积超 10 万平方米、聚集企业超 200 家、营收规模超 40 亿元的平台企业,  经综合评定后,  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7.支持标准:

平台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指标类型

指标内容

指标说明及分值

 

平台运营规模

平台运营面积

0-10 分

运营面积10万平方米以内不得分,  10 万平方米 (含) —20万平方米(不含)得 5 分;  20万平方米 (含)及以上得10分。

 

企业集聚规模

聚集企业数量

0-40分

聚集企业家数200家以内不得分 , 200家 (含) ——300家(不含)得20分;  300 家 (含) ——400家 (不含)得30分;  400家 (含)及以上得40分。

 

 

 

年度经营规模

平台营收指标

0-40分

营收规模40亿以内不得分,  40亿 (含) ——50 亿 (不含)得20分; 50 亿 (含) ——60亿 (不含)得30分;  60亿 (含)及以上得40分。

聚集企业质量

0-10 分

引导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净增4 家以内不得分,  净增4  (含) -6 (不含)家,  得5 分;  净增6 家以上得10分。

( 1 )  综合评价得分 60-79 分,  给予 4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2 )  综合评价得分 80-89 分,  给予 6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3 )  综合评价得分 90-99 分,  给予 8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4 )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 对地方经营贡献较上年度正增长,  综合评价得分 60

分以上,  年度营收规模达 60 亿元以上的前提下,  营收规模同比增速达 10%以上,  且新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家数增长 20%以上的  给予 200 万元奖励; 营收规模同比增速达 20%以上的  且新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家数增长 30%以上的, 给予 500 万元奖励; 营收规模同比增速达 30%以上的 , 且新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家数增长 50%以上的,  给予 800 万元奖励。

8.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为平台企业 ,  对经综合评价得分 6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

9. 申报材料:

( 1 ) 项目 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2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或“ 三证 合一” 、五证合一”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 4 ) 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及税收解缴凭证;

( 5 )在 “信用中国” 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 6 )运营面积佐证材料, 如不动产权证 (土地面积) 等;

( 7 )平台内企业清单并附企业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需在平台运营区域内;

( 8 )平台内企业营收情况汇总表、 对应企业年度财报或纳税申报表;

( 9 ) 规模以上与限额以上企业名单 (需经属地盖章确认);

( 10 )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八 )事项名称: 支持药械新品种引进

1.事项内容:  支持企业申报 (或引进)  药械品种 ,  并将新获得 (或新引进) 药品注册批件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在新都进行销售结算。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医药监察管理和产业服务科。

6.支持对象: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新获得 (或新引进)药品注册批件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且获批产品上市销售收入结算在新都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自产品获批当年起每年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 1%给予奖励  每个品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万元。

8. 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新获批或引进的药品注册批件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且获批产品上市销售收入结算在新都区的企业。

9. 申报材料:  支持药械新品种引进奖励申报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 (照 ) 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近两年度的销售收入、税收、利润专项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含销售收入明细、发票汇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上查询企业近三年信用、经营、处罚等方面情况的报告或截图;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新都区企业在注册与申报扶持资金期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 , 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 十九 )事项名称: 支持培育医贸长青企业

1.事项内容:  鼓励医贸企业坚守主业、合法诚信经营。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医药监察管理和产业服务科。

6.支持对象:  坚守主业、 合法诚信经营 10 年  (含) 以上、20 年 (含) 以上、 30 年  (含) 以上的医贸企业。

7.支持标准 :  对 10 年 (含)以上、  20 年 (含)以上、  30 年 (含) 以上的医贸企业,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 30 万元一次性医贸长青企业奖励,  对同一企业存续期达到新的 10 年,  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同一企业每档奖励不重复享受。

8. 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坚守主业、合法诚信经营 10 年 (含)以上、  20 年 (含) 以上、30 年 (含)  以上的医贸企业。

9. 申报材料:  支持医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 (照 ) 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近两年企业缴税凭据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上查询企业近三年信用、经营、处罚等方面情况的报告或截图;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新都区企业在注册与申报扶持资金期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 , 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 二十 )事项名称: 支持引进外资

1.事项内容:  对新设或增资的外商直接投资 ( FDI )项目,合同外资不低于 500 万美元 , 且年度 FDI 实际到位 100 万美元及以上的,  按新设或增资之日起 1 年内  (含 1 年) 到资、 1-2 年内 (含 2 年)到资,分别按照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 1%、5‰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符合支持引进外资政策条款要求的第一、二产业申报项目 , 参照此政策执行。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投资促进局。

4.责任科室:  项目管理科。

6.支持对象:  符合支持引进外资政策要求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7.支持标准 :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  按其新设或增资之日起 1 年内  (含 1 年) 到资、 1-2 年内  (含 2 年) 到资,  分别按照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 1%、5‰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8. 申报条件:  新设或增资合同外资不低于 500 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  在新设或增资之日起 2 年内 (含 2 年)到资,  且年度 FDI 实际到位 100 万美元及以上,  企业需开展实质性经营 。

9. 申报材料:  成都市新都区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及可体现新设或增资合同外资金额的证明文件;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  申报企业纳税 、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 申报企业 FDI 到资证明材料,  包括  FDI  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的 FDI 到资未获得过其他到资类财政奖补的声明 ;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符合支持引进外资政策条款要求的第一、 二产业申报项 目 ,  参照此政策执行。

( 2 )  FDI 到资应符合 《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 规定并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统计。 到资时间以 FDI 到位凭证为准,  到位资金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 3 )  同一年度符合省、市、 区外资到资类奖励政策的,  不重复享受。

( 二十一 )事项名称: 支持高等级旅游品牌发展

1.事项内容:  对新评为国家  5A、4A 级旅游景区的 ,  分别给予申报单位 5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级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 , 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的单位,  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4.责任科室:  旅游管理科。

6.支持对象:  新认定的 5A   4A 级旅游景区 ,   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天府旅游名村、名宿 、名品。

7.支持标准:  按照认定的等级标准,  5A 景区给予 50 万元、 4A 景区给予 30 万元;  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  分别给予 30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条件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2025 年 1 月  1  日后在新都区新获评的相关旅游品牌。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文广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二 )事项名称: 支持高能级住宿业品牌发展

1.事项内容:  对新评为五星级 、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 ,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 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 ,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为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单位 ,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为成都精品民宿 、标准民宿的单位 ,  分别给予 5万元、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4.责任科室:  旅游管理科。

6.支持对象:  新认定的五星级 、四星级旅游饭店 ,   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乙级旅游民宿,  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成都精品民宿、  标准民宿。

7.支持标准 :  五星级、 四星级旅游饭店 ,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 ,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都精品民宿、 标准民宿的单位,  分别给予 5 万元、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条件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2025 年 1 月  1  日后在新都区获评的相关住宿业品牌。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文广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三 )事项名称: 支持举办体育赛事

1.事项内容:  对社会力量在新都举办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在新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 ,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4.责任科室:  体育科。

6.支持对象:  上一年度 ,  在新都区举办和承办国际知名体育赛事的企业 ;  在新都区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的企业; 在新都区举办和承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对社会力量在新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在新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赛事补助采取赛后补助方式 , 对同一单位或组织每年补助不超过1 项。

7.1 赛事认定标准:

国际性体育赛事 : 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  以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等赛事;  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导举办的国际赛事。

全国性体育赛事 : 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 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 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7.2 办赛投入由赛事举办后举办方递交的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为准。

8.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策划体育活动及赛事等资质 , 无重大安全生产 、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一个赛事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  多个单位参与办赛的 ,  需明确一个申报主体;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区级财政其他补助支持的不得申报。  申报范围及项 目 :上一年度,  在新都区举办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网球、体育舞蹈、冰雪、电子竞技、赛艇、体操、无人机、龙舟、自行车、田径、马术、汽车、台球 18 个项目竞技性体育赛事。

按照《成都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和全国性体育赛事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需在赛前同步成都市赛事运营及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 未纳入全市年度计划的赛事 , 将无法获得当年度我区赛事补贴申报资格。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表;  新都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补助申报承诺书 ; 申报单位的营业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介绍 ,  相关财务及纳税证明 , 企业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和个人征信证明 ;  详细的赛事组织工作方案 ;  国际级体育联合会、单项体育协会等国际体育组织的赛事授权确认等证明材料 , 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依法注册登记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批准举办赛事的批复,通知、授权确认等证明材料;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审计报告 ( 附实际投入相关合同、  协议、 银行往来转账凭证 、票据复印件等)赛事总结等材料; 所有电子版材料应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时间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照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用 A4 纸装订成册 (不可使用文件夹),  并在单位落款处盖公章和骑缝章 。上述均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3 ) 本条政策与上级政策可叠加享受。

( 二十四 )事项名称: 支持区域内高校高质量发展

1.事项内容:  鼓励区域内高校升格为大学 ·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 为大学名称并纳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在规划建设期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400 万元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为大学名称并获得教育部审批通过,  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60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4.责任科室:  计划基建财务科

6.支持对象:  新都区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学校。

7.支持标准 :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为大学名称并纳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规划建设期间在本区域新增用地项目组织实施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400万元 ;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为大学名称并获得教育部审批通过,  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600 万元。

8. 申报条件:  在新都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学校。

9. 申报材料: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纳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审批以及购置新增用地 , 教育部审批通过等相关佐证资料,  复印件申报主体需加盖鲜章。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五 )事项名称: 支持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

1.事项内容: 对开展智能运单管理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智慧物流调度系统等智慧物流平台建设 ,  物联网 、数字李生 、车路云、人工智能等先进物流技术使用 ,   自动分拣系统、智能搬运机器人 、无人机 、无人车等智能设备应用 ,  且投资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 ,  按其平台 、技术、设备等实际投资额 (项 目所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4.责任科室:  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科

6.支持对象:  注册在新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经营范围包含物流 (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 )且实际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按其技术、设备的实际投资额 (项目所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 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评分大类

评分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企业基本情况

( 20 分)

 

 

1.1 企业营收

 

近2 年营业收入

≥ 1 亿

5

 

≥5 千万且

< 1 亿

 

3

 

< 5 千万

1

 

1.2 上规入库

属于新都区规

/

10

 

 

 

 

上企业

 

 

 

 

 

1.3 纳税情况

 

申请年度纳税额

≥5 千万

5

 

≥ 1 千万且

< 5 千万

 

3

 

< 1 千万

1

 

 

 

 

 

 

 

 

 

 

2 技术应用情况

( 30 分)

 

2.1 自动化设

备应用率及渗

透率

 

仓储/分拣/装

卸/搬运自动化率

≥80%

15

 

 

+

+

视频/照片

≥50%且

< 80%

 

10

≥20%且

< 50%

 

5

 

2.2 智能系统覆盖率

运单、运输(配

送)、仓储全链

路覆盖率

覆盖3 项

15

 

+

能说明

覆盖2 项

10

覆盖1 项

5

 

 

2.3 物联网技术应用深度

 

 

物流节点实时监控覆盖

≥90%

10

 

传感器部署图

+

≥70%且

< 90%

 

7

≥50%且

< 70%

 

3

 

 

 

 

 

 

 

3 技术创新情况

( 30 分)

3.1 新技术研发投入占比

 

全年营收占比

 

≥ 1%

 

5

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3.2 创新成果

获得智慧物流

专利/市级以

上认证

市级+ 1 分/项省级+2 分/项国家级+5 分/项

 

专利证书/政府批文

 

3.3 参与市级及以上智慧物流试点项 目

市级+ 1 分/项省级+2 分/项国家级+5 分/项 (最高 10 分)

 

 

项目批准文件

3.4 制定行业标准

 

+5 分/项  (最高 10 分)

 

标准发布文件

4 其他

( 20 分)

4.1 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

 

+2 分/ 次 (最高 10 分)

表彰文件/报道链接、截图

  

 

彰示范或央级媒体宣传报道

 

 

4.2 承办市级及以上行业性交流调研活动

 

+2/次 (最高 10 分)

活动照片/会

议通知/活动方案等

 

8. 申报条件:    ( 1 ) 在新都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2 ) 经营范围包含物流 (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且实际从事相关活动;   ( 3 )近 2 年内在信用中国 ( 四川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  且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 4 )按照《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分,  得分不低于 60 分;  ( 5 )  2024 年 4 月  1日后采购并投入使用智慧物流平台 、先进物流技术或智能物流设备的相关物流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包括封面、 资金申报书、资金申请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统计关系证明 、诚信承诺书 )  ;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 企业缴税凭据复印件;

( 5 )  现代物流智慧化建设项 目专项审计报告;

( 6 )根据《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表》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记录、核心设备联网 、自动化设备采购、智能调度界面、电子运单系统、车辆购置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每年,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4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3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时间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照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用 A4 纸装订成册 (不可使用文件夹)  ,  并在单位落款处盖公章和骑缝章 。上述均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3 )  其他相关材料参照《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备注说明栏。

( 4 )在新都区范围内已享受过同类政策补贴的项目不能重复参与申报。

( 二十六 )事项名称:鼓励制修订先进标准

1.事项内容:对制定、修订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

位,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新获评国家

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

7.支持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的单位,分别按上述标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申报条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

施,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

9. 申报材料:  成都市新都区先进标准制修订奖励资金申报表;  标准已出版的 ,  提供标准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复印件; 标准未出版的  提供标准发布单位的相关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  国际标准项 目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及授权委托书 ;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纳税证明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时间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照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用 A4 纸装订成册 (不可使用文件夹)  ,  并在单位落款处盖公章和骑缝章 。上述均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二十七 )事项名称: 支持建设质量提升项目

1.事项内容: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  分别给予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单位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  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个人,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  新获评的国家级  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单位、 个人。

7.支持标准: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  分别给予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单位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  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个人,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

8.支持条件 :  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八 )事项名称: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事项内容: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单位、知识产权首次许可或转让单位进行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知识产权科 。

6.支持对象:  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单位,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奖励 。

7.支持标准 :  对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单位,在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奖励后 , 按上级奖励资金的 50%给予配套奖励, 同-单位每年区级奖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8.支持条件 :  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奖励。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附则

1.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 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产业行业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2.所涉奖励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对申报年度内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生态事件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

1. 本实施细则 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 2029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内,   国家、省、 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 年 3 月  16  a 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主体和事项,在不与上级政策冲突的情况下,  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名称解释

1.    “免申即享”政策是指无需企业自主申报 ,  可通过政策管理规定、行业大数据等直接确定或批量匹配受惠企业名单 , 实现企业无需申报即可享受的政策。

2.“即申即享”政策是指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通过符合性审核认定即可确定受惠对象的政策。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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