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韶山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申报补贴整理,包括成果转移转化、发明专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创新成果产业化、专利权质押贷款、创新型企业、入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合体、研发投入、文旅数字化项目、研学等资助,需要咨询规划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为全面营造企业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良好氛围,坚持抓重点补短板,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重点支持高校成果转移转化。以高校教授作为创新团队领衔专家(需提供企业与教授的合作协议、教授的股权证明资料等),通过引入第三方资本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以下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一)高校教授入股新公司或现有企业且股权小于40%的,按照实际入股金额的5%给与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形成量产产品,按该产品年度营收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三个档次,分别补助20万、30万、40万;投产后2年内按最高年度享受一次。
第二条对于符合国家前沿技术核心攻关项目或纳入省科技攻关项目,在韶山实现产业化且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首次研发投入5%予以补贴,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
第三条支持企业打造创新平台。对新获批为国、省级的科研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等)且有实质性运营,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第四条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对科技型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与金芙蓉基金、省财信基金、高新创投基金、湘潭产投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接;对已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基金投入的,经政府决策,由市平台公司按程序进行跟投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第五条对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并得到湘潭市知识产权局统计认可的,一次性给予评估费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第六条对新引进的创新型企业,投入智能化生产线、国内领先先进装备、新型产品研发设备达100万元以上,可享受一年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为500万内,年利率在4%以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第七条支持创新型企业登高入规。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 万元;对新认定的规模工业企业补助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第八条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产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一次性补助运行经费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
第九条支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年度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清单,实施一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项目,对优秀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第十条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且按要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达到200万元的,补助1万元,往后研发投入每新增100万元,便增加补助1万元,同一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
第十一条支持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韶山市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作用,对完成委员会年度目标任务,促成至少1项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委员会专家教授牵头的科研成果在韶山实现产业化的,且技术交易额达50万元以上,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奖励委员会专家教授,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第十二条对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成果转化和文旅新业态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支持文旅+科技融合发展。鼓励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等主体,以及“政产学研”各类型联合主体,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元宇宙等数字技术,推动文旅装备设施创新、艺术形式传承和数字化创新表达、公共文化场馆智能化升级、智慧旅游体验场景建设培育、文旅行业监管服务数智化提质,打造更多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文旅+科技融合的新场景、新空间,以及在传统文旅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对在科技投入两年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争取的项目资金除外),一次性按投入的3%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专项项目;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文旅数字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
第十四条支持文创品牌创建。在韶山注册企业所开发的文创产品年度内获得国家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予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资金扶持,年度内获得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予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扶持,同一产品获得不同赛事奖项不得重复申报。(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
第十五条支持红色教育课程研发。鼓励红培和研学机构、研学基地(营地)、红色教育现场教学点等单位自主研发时长40分钟以上的专题教学课程和时长8分钟以上的现场教学课程,对年度获得省、湘潭市组织、宣传、教育、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的课程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专题教学课程分别奖励2万、1万元;对年度获得省、湘潭市组织、宣传、教育、文旅部门组织开展的课程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现场教学课程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象为研发单位,同一课程不得重复奖励,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为准,同一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研发单位在申请课程奖励资金时,应承诺向红色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课程文本内容,纳入红色教育课程库管理,并广泛用于红色教育课程教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红色教育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
第十六条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奖励政策组织兑现,由相关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申报、受理、初审后提交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汇总,再由高新区、教育、市场监管和科工信、文旅广体和商务、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凡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享受本文件有关奖励政策。
(1)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
(2)偷税漏税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4)其他规定情形的。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解释权归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原《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韶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