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安徽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政策:与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协同发展路径
钱洁 / 2025-11-25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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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正通过梯度培育计划激活企业创新活力!除年均新增 1000 家专精特新、3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外,政策还重点挖掘瞪羚 / 独角兽企业,支持其在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领域建设示范项目,同步对接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解决高速成长期资金需求,形成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专精特新企业攻坚、瞪羚 / 独角兽企业跃升” 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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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现我们的专业广度,以下是我们精通的部分项目矩阵: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工商财税同步提供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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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聚焦培育发展“4433”万千亿制造业产业体系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按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下同)—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成长路径,梯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安徽优势企业矩阵。力争到2027年,年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200家左右、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10家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优质企业服务机制
1.建立成果供需对接服务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线上依托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益企服务云”等对接平台,线下探索建立工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展示中心,常态化发布优质企业产学研合作需求清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供给清单和省级“三首”产品、标志性产品等创新产品(技术),分行业、分产业、分区域开展“百场万企”供需对接,推动产品(技术)服务提供方与应用方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2.建立融资供需对接服务机制。深化“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增加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更好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投资和招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优质企业。(责任单位: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母基金对口管理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3.建立产业链协同创新服务机制。组织优质企业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鼓励各地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以及投产前试验、质量检测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健全省、市、县三级协同服务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序推动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活动全覆盖、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机构全覆盖、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成果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4.建立跨境出海服务机制。组织优质企业参加“海客圆桌会”、“走进跨国公司总部”、世界制造业大会等专题活动,组建徽派企业国际经贸合作联盟,建立皖企境外商务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国别市场研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服务“皖企出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5.建立政企沟通“直通车”机制。邀请企业代表参与研究制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和对行业具有较大影响的产业政策,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建立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诉求办理机制,通过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等常态化收集、办理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工程
6.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通过鼓励创新创业、健全孵化体系等方式,不断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与规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互认机制,简化整体迁移来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程序。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7.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原则上新获批的省产业创新平台80%以上由企业牵头组建,省按照规定统筹给予资金奖补、科研项目等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符合规定的享受专利优先审查等政策。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等专利申请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壮大工程
9.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未来产业创新“揭榜挂帅”等任务中,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10%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支持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打造智能工厂和应用场景,鼓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创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绿色工厂,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建立并动态更新海关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培育、认证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海关)
1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台阶。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对集中进入省“专精特新”专板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制定专精特新“小巨人”储备企业清单,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跃升工程
12.挖掘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挖掘培育一批以科技、产品、商业模式、产业组织形式等创新为支撑,跨越初创困难期、步入高速成长期,呈现跳跃式发展态势的瞪羚企业,打造一批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未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产业链链主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新领域建设示范应用项目,引导企业以场景应用推动技术产品定型、用户群体培育、市场需求挖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
14.强化资本赋能。帮助企业对接省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国家大基金,带动社会资本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
(五)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领航工程
15.挖掘培育链主企业。聚焦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挖掘一批省级链主企业。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6.支持申建重大项目。支持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最紧迫问题,凝练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申报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开展“大兵团”协同攻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7.支持实施并购重组。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分类分业推进链主企业并购重组。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链主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为链主企业提供并购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为链主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战略咨询、财务顾问、协助交易、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支持链主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制造业优质企业库,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优质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职称评审,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人才分级分类认定。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链主等大型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统筹保障优质企业水、电、气等需求,对新增投资项目按规定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给予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对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在确定各市充分挖潜后,仍存在缺口部分由省级按规定予以保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优质企业成长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强化跟踪问效。(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皖政〔2018〕46号、皖政办〔2020〕4号、皖政办〔2022〕2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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