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时间!成都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流程时间+研发费用范围专题
江露 / 2025-11-24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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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时间!成都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流程时间+研发费用范围专题整理,此次延长时间将到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7时!研发费用类别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其他等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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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于2025年9月29日启动了202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发布了《202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包括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指南五)。为进一步明确该类别项目研发投入费用类别范围,现延长项目申报时间,请各单位抓紧补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补充事项

进一步明确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提出的研发投入费用类别范围,参考依据来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第四部分第(二)项第1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2023年7月印发),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基础上,增加“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详见附件。

二、成都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时间流程及事项要求

(一)在我局系统上申报受理的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已退回,前期未申报的单位可新提交项目申请。前期已申报的单位如需补充材料,请登录系统重新提交申报;前期已申报的单位如无需补充材料,也请登录系统重新进行提交。

(二)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17时;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除上述(一)(二)申报事项要求外,其余要求均与原《202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保持一致。

研发费用类别范围

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仅针对项目申报书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

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备注:参考依据来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2023年7月印发)第四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口径1.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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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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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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