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奖补!江夏区出台生命健康产业专项:GMP厂房改造、药械研发、生物制造、生产市场
江露 / 2025-11-21 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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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出台生命健康产业专项扶持政策申报条件补助,包括GMP厂房改造药械研发生物制造委托生产拓展市场等内容,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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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加快推进江夏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创新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合成生物等重点领域推出多项精准扶持政策,全力构建具有江夏特色的生命健康产业生态。

《加快推进江夏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这些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GMP厂房改造,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药械创新研发,给予最高1000万元;

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创新,给予最高20万元;

支持开展委托生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最高支持500万元。

 

为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现制订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开展创新药(包括但不限于抗体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端生物制品,小分子靶向药及高端制剂,数智技术赋能药品研发和制造等领域)、现代中药(包括但不限于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中医药衍生品等领域)、健康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保健食品与功能食品、特医食品等领域)、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高值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高端医疗设备等领域)与合成生物(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的生物原料药、生物药用辅料、生物食品营养原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等生命健康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且其应当具备服务江夏区的能力。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GMP厂房改造。

对创新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合成生物等生命健康企业,进行GMP厂房新建、改建的,对新建、改建的GMP厂房按照建设的成本进行分档支持,其中千级及以上GMP厂房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支持,万级GMP厂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支持,十万级GMP厂房给予每平方米600元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江夏经开区管委会、郑店等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药械创新研发。

对获取或通过购买、转移、引进药品批准文号,并进行生产的品种,依照创新程度和研发难度的不同,按以下标准支持:1类新药按不超过前期研究费用或交易金额首付款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2类新药按不超过前期研究费用或交易金额首付款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部分3类、4类仿制药按不超过前期研究费用或交易金额首付款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此项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持有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免临床试验的二类医疗器械),以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进行生产为标准,依照创新程度和研发难度不同,分别给予以下支持:二类器械按不超过前溯2年研发费用或交易金额首付款的20%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三类器械按不超过前溯3年研发费用或交易金额首付款的30%给予支持,最高600万元。

对中医药产品增设专项支持:已纳入上述1-4类支持的中药品种(含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等),在享受对应支持基础上,每个药品批准文号额外给予20万元支持;未纳入1-4类的其他中医药产品(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等中药制品,保健品与功能食品、特医食品、功能性化妆品等中药衍生品),每个获批资质文件(包括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备案凭证等)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此项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计入1-4类药品支持限额。(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市场监管局,江夏经开区管委会、郑店等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创新。

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进行相关登记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登记号状态由“I”(未激活)变为“A”(激活)的产品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的生物原料药,每个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鼓励合成生物企业申请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市场准入,获证后可给予每个产品最高60万元支持。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化妆品新原料,每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江夏经开区管委会、郑店等街道办事处)

(四)支持开展委托生产。

鼓励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活动。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对受托方按其年度新增委托交易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最高3%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MAH持证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企业委托企业生产订单,对委托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委托交易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最高3%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江夏经开区管委会、郑店等街道办事处)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创新药与医疗器械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与国家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首次中选的创新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高附加值品种,按集中采购合同实际交易金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医保局,江夏经开区管委会、郑店等街道办事处)

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招商引资、金融支持、开放合作等领域扶持政策按江夏区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与江夏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同类条款。

本政策由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湖北省、武汉市和江夏区多项政策的,区级层面按照省市认定结果,予以相应配套资金支持,与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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