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占科技高地!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流程和申报材料补贴补助指南
江露 / 2025-11-20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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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注册地址在吴中区、相城区或姑苏区的居民企业。

2.2022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相城区或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10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每页均须赋码。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定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

4.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地方汇总

1.各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

1)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科技部门应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2)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3)各区税务部门依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5年度)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在高企工作网上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将依托新建的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企业申报材料将由高企工作网传输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各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由科技部门加盖公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由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省通知》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1.各区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同时,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并逐级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辅导;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各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加强培育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3.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4.各区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5.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科技部门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苏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补助

市级

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对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相城高新区

对按照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申报材料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培育的高企入库企业再给予2万元入库奖励;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的高企,完成申报材料的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完成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

对相城区外迁入相城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当给予搬迁补贴(引进当年度期满复评未通过的除外)。

张家港市

政策名称:张科发〔20243号张家港市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科技领域)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2023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8万元。

常熟市

政策名称:常政办发〔201992号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中断后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太仓市

政策名称:2024年太仓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扶持政策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25万元;企业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高10万元,市级与镇()联动支持。

昆山市

政策名称:昆科字〔202257号昆山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工作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对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昆山高新区

(1)对完成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奖励;

区内企业可同时享受昆山市级奖励。

实施有效期

202411-20261231

吴江区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吴发〔20212)

首次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给予10万元奖励。

吴中区

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2186)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

相城区

政策名称:2025年相城区关于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小升高”“高升强”。对当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当年度申报奖励与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对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认定一家高企,给予科技服务机构最高0.5万元奖励。

工业园区

高企申报不通过奖励5万,高企首次认定奖励20万,高企再次认定奖励10万。

高新区

苏高新管〔202452号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71231)

(1)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对当年成功参加国家高企评审但未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直接进入当年区级培育库,对于当年入库的区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当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成功推荐上报省厅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可累计享受两次奖励。

(3)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姑苏区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都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

首次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为高企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高企给予30-50万元奖励。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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