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集结号!2026年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奖补奖励和材料流程、费用秘籍,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台区、溧水区、高淳区等各地有需要咨询申报高企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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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 2022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条件要求: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省通知》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上申报工作。企业在“国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
2.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通知》的附件6。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的全部内容,并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3.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的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4. 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数据汇总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汇总表》(格式参照附件3)抄送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区级财政、税务部门,同时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在“国网”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5. 各区(园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照《省通知》分工开展审核工作。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对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参保人数小于等于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点核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各区(园区)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详见附件1)
6. 对通过各有关部门材料审核的企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形成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5)。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由区科技部门加盖公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中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由区财政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7. 各区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各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参照市级会商程序和部门分工,建立优化本级审核推荐程序,加快区级审核进度,确保企业申报情况及时上报。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网络申报系统使用有任何问题,请通过《省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见《省通知》附件8)与对应单位联系;如对市区两级申报及培训工作安排有任何问题,请与对应级别科技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6)。
8.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国网”填报情况,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材料修改。
9. 市高企协调小组办公室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区相关部门应提醒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市相关要求办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对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将另行通知。
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 科技成果转化( 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议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11.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奖励
南京市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对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兑现,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奖励金额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对于项目化方式支持的政策条款,由企业根据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自主申报,依据项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其中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支持经费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企业支持经费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玄武区
●对获市主管部门会审推荐,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给予2万元区申报奖补。
●对获高企认定的接续复审企业,按市奖励金额,给予区1∶1配套奖励。
●对获高企认定的新申报企业,按市奖励金额,给予区1∶1配套奖励。
●对未通过复审认定的断档高企,自高企有效期满之日起3年内再次参加高企申报,获高企认定通过的,参照接续复审获认定企业,给予区5万元奖励。
秦淮区
●经推荐的高企申报材料通过市级初审的,给予5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江宁麒麟科创园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执行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认定的研发费用数据为基准,按照认定研发费用较上一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获得规模以上企业资质认定且奖励年度未退规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建邺区
鼓励企业申请高企认定。对在高企申报中通过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到省参加评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奖补,企业每三个年度可享受一次。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2000元入库补贴;在同一年度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区级资金奖补。
鼓励到期高企参加认定工作。对有效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第四条、第五条”奖励。
鼓励高企持续发展。自认定后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企,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认定当年企业发展达到上述规模须为近三年首次。
鼓励高企迁入发展。对市外异地迁入我区有效期内的高企,纳入市对区考核认定名单归属我区的,给予10万元搬迁奖补。
鼓楼区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对于有效期满且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幅排序前10%,且研发费用增量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量5%的补贴(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额为准),最高10万元。
●对新增入统“高升规”的工业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10万元“稳规”奖励。
栖霞区
●对当年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获得市局受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推荐至省厅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重新获得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雨花台区
●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当年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提交申请且被受理的,给予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对获得高企认定通过的企业,补足省市资金差额部分。
●对重新认定成功的高企按照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企标准给予奖励。
江宁高新区
●对企业申报高企,给予最高5万元申报补贴。
●企业认定为高企,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后续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再给予最高30万元绩效奖励和房租补贴。
●对存量高企、当年新引进高企上规成功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规上高企,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江宁开发区
●企业申报高企,提交申报材料并且通过三方会审后推荐到省里,给予最高4万元申报补贴;
●企业被认定为高企,给予最高8万元。
浦口区
●对提交申报材料且获市推荐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资格失效后再次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认定奖励均包含市级奖励和区级申报奖励。
溧水区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申报补贴。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共给予每家35万元认定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省市区共给予每家25万元复审认定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再次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
高淳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非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迁入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省市要求经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六合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效期满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
一、咨询服务机构费用
一般情况,咨询服务机构在报价时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状况和预计实际申报过程中工作量来进行报价。
二、知识产权费用
三、科技查新费用
不同查新机构之间的报价略有差异,但是每家机构的报价都是对外公开透明的
四、产品检测费用
不同的检测机构的费用差异较大,主要因为检测的内容、精度等要求差异引起的差价,需要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定价。
五、高新企业专项审计费用
具备审计的事务所资质,从事务所成立时间、规模、独立执业资格、职业道德上都有具体的规定要求,专项审计费用的价格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企业的营业额和资产总额他们来进行报价。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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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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