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低空经济申报补助!专精特新、技改集聚、科研成果、概念中试、科技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适航取证航线
江露 / 2025-11-20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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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崇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补助奖励,详情如下,包括单项冠军、专精特新、技改、产业链集聚、科研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乎台、科技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适航取证、低空航线、基础设施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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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企业主体培育

(一)支持低空制造产业链集聚。建立链主企业和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在崇集聚,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链主企业,按年度完成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1亿元的,分别给予“链主”企业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2%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新投入或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购置、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三)支持企业上榜。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低空经济示范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乎台,概念验证中心经成都市认定后,给予30万元创建补助,并连续两年按年度服务性收入30%累计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运行补贴。中试平台经成都市认定后,给予50万元建设补助,连续两年按年度服务性收入30%累计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运行补贴。经成都市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可按设备购置费用30%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与本措施 第二条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五)支持科研成果落地。培育一批低空经济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崇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六)支持产品推广应用。对经四川省认定符合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要求的研发生产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3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2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

三、夯实场景应用基础

(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投资新建通用机场、试飞基地、起降平台飞行服务站、通信和气象站点等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给予固定资产投入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低空基础设施高效运营,按年度服务性收入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八)支持企业适航取证。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eVTOL)和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标准适航证(AC)的,给予产业化项自企业奖励,其中载人eVTOL航空器奖励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3000万元,同一型号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九)支持低空航线运行。对在崇州市开通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1个在崇州市内),使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5000架次)的航线企业,每条新开航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航线企业,每条新开航线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公开渠道售票的新开通eVTOL载人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1个在崇州市内)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每条新开通航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完善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十)强化低空经济人才引育。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关于强化崇州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和《崇州市做强产业建圈强链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测试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保持一致。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补。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成都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国家、省、成都市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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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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