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条激励,500万补助!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
江露 / 2025-11-20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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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条激励,500万补助!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整理,详情如下,具体情况请大家参考!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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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发放餐饮、住宿、零售、汽车等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回升向好。

二实施消费有奖激励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零售、汽车销售、建材家居、餐饮住宿、家电数码、文化娱乐、景区景点商家处单笔消费满199元,依据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参与抽奖。其中,单笔消费499元以下,可参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幸运奖抽奖;单笔消费满499元,可额外参与特等奖抽奖。

三实施消费促进活动激励

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以及有统一运营管理主体的各大卖场、商圈、特色街区、省级消费新场景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按活动成本给予补助,成本在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激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四实施汽车品牌落地激励

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取得汽车品牌经销授权的汽车销售企业,并实现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燃油车品牌给予10万元激励,新能源车品牌给予20万元激励。

五实施品牌演艺活动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主城区大型户外场地举办的中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售票总人次每增加15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举办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参赛及观赛人数(根据销售的赛事门票核算)3000(含)至5000人(含)的奖励10万元,

5001(含)至7000人(含)的奖励15万元,

7001(含)至10000人(含)的奖励30万元,

之后每增加2000人奖励递增5万元,同一个赛事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实施旅游宣传营销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以旅游大巴汽车团形式组织游客到遂宁旅游,单次组织20人(含)至100人(不含)游客团,按10元/人给予奖励;

100人(含)至200人(不含)游客团,按13元/人给予奖励;

200人(含)至300人(不含)游客团,按18元/人给予奖励;

300人(含)以上游客团,按23元/人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八实施视听产业发展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遂宁市建设留景的视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在遂宁市完成拍摄制作的视听企业,租用场地(含置景)、道具、器材的,按租赁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规模达200人以上且在遂拍摄周期持续2个月以上的大型剧组,最高奖励50万元。

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遂宁市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对发行、首次发行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财政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遂宁市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市内担保(增信)机构,按省级财政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十一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在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补贴。

十二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生产规模增速在2025年前三季度基础上扭负为正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三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稳定生产规模激励

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本款与“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十四实施工业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投产且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五实施新升规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激励

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本款与“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政策可重复享受。

十六实施服务业企业增长突破激励

批发业企业(个体)2025年销售收入增量每超40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

零售企业(个体)2025年销售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

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2025年营业收入每超300万元,给予1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8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40万元;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6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每超5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3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

十七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2025年通过统一收银、统一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

2025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2025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八支持“公转铁”业务发展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遂宁市办理铁路货物到发业务的承运企业,按发运至境内的货物每个20英尺集装箱给予1000元补助,每个40英尺集装箱或棚车、平板车、敞车等铁路货车给予2000元补助;

到达的境内货物每个20英尺集装箱给予150元补助,每个40英尺集装箱或棚车、平板车、敞车等铁路货车给予300元补助。

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十九支持寄递企业做大做强

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邮件、快件收寄量月均增速达到30%、50%、80%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对增量部分分别按0.3元/件、0.4元/件、0.5元/件标准给予增量补贴。同一快递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支持货运行业发展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首次达到自有车辆50辆、营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达到上述条件且每月货运量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发展奖励。

二十一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2025年生产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

二十二实施畜禽生产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全市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母牛、母羊分别按照100元/头、1500元/头、200元/头给予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较同期新增白羽肉鸡出栏按照5000元/万羽给予激励。

二十三实施企业深化配套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工业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工业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配套能力提升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工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采购生产性服务支出给予不超过采购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二十四实施消费新场景激励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规模在400万元—6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6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农商文旅体新场景占地规模在10亩以上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投资规模在8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激励。

二十五实施网络平台培育激励

2025年网络平台企业在遂宁经营、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2000万元给予1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0万元。

二十六鼓励市场主体组建电商销售中心

2025年内新建电商销售中心、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2025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每新增5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0万元。

二十七实施连锁品牌培育激励

2025年开展连锁经营,整体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内新增连锁门店并纳入总部核算,零售业企业(个体)每个新增门店给予10万元激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每个新增门店给予6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

二十八实施“个转企”激励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转企”户数增加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财政给予激励。激励标准(户均)为各县(市、区)、市直园区0.1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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