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奖励!2025年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条件时间和认定流程补贴指南
江露 / 2025-11-18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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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条件时间和认定流程、奖励补贴指南整理,详情如下,截止时间到2025年11月27日前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其运营主体梯度运营奖励,单个园区每年最高5000万申报主体为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即对园区进行运营管理的管委会、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园区,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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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即对园区进行运营管理的管委会、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对其中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租赁合同剩余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租赁双方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除外)。

二、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条件

申报特色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 规划布局科学。园区规划应符合东湖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对高标准、定制化的园区,其建筑面积要求可适度放开。

2. 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应具有较为完善的道路、水电、燃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

3. 运营主体专业。园区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健全,有专业的招商、服务等管理团队。对其中通过租赁或受托管理方式取得园区管理权限的运营主体,租赁合同剩余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租赁双方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除外)。

4. 产业定位清晰。园区应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规划主导产业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聚焦发展1-3个细分优势产业。

5. 安全稳定运行。园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相关的行政处罚,无重大卫生防疫责任事故,无集体信访、投诉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符合基础条件的产业园区进入申报程序,纳入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培育库。创建培育库中符合特色条件的产业园区,进入认定程序,经评审通过后认定为特色产业园区。

三、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材料

(一)《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与申报书对应的相关支撑材料。

四、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东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附件2),于2025年11月27日前向所在园区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书纸质版3份(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包含申报书word版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各园区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附件3),于2025年12月2日前按照申报园区分类(生产制造型园区、研发办公型园区),分别向企服局、发改局报送推荐函和申报材料。

(三)企服局、发改局按照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联席会联合评审等程序开展工作,评审结果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生产制造型园区、研发办公型园区分类形成特色产业园区建议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不能进入审核环节。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六、武汉湖高新区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奖励补贴

考核激励。对国有企业运营的产业园区,经认定为特色产业园区的,在财政部门进行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考核加分。

运营奖励。通过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可通过东湖高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等专项政策资金,按规定享受对应产业园区奖励扶持政

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发展与专业化管理,其中可按照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用于奖励运营管理团队。

1.生产制造型园区运营奖励。通过先进制造业政策(武新管〔2025〕5号)每年设立2亿元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其运营主体梯度运营奖励,单个

园区每年最高5000万元(责任单位:企服局)。其中生物产业园区可通过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武新管(2025】18号)资金,根据园区综合评价结果给予其运营主体梯度运营奖励,单个园区每

年最高5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城)。

2.研发办公型园区运营奖励。通过现代服务业政策(武新管[2025】14号)资金,对国家、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每年经评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特色楼宇运营成效明显的,给予楼字运营管理主体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其中特色软件园区可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武新管[2025〕3号)资金,每年度综合考虑园区运营成效、企业集聚情况等因素,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2000万元的运营奖励(责任单位:企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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