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南(范围条件、材料编写、手续办理等)
葛熙彤 / 2025-11-18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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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逐级申报,区县级-市级-省级,一般要有三代传承关系,满足不了三代传承关系,可以优化材料或出其他方案!湖南省各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均可咨询!湖南省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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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湖南省非遗申报条件(需逐级申报、传承关系)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充分体现湖湘文化特质,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同等条件下,向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有关红色非遗的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服务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决策部署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华老字号”和“湖南老字号”的项目,濒危急需抢救的项目;以及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项目倾斜。
(八)已被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不受限制)。
二、湖南省非遗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省直有关单位除申报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申报书。
(三)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等。
三、湖南省非遗申报流程
(一)遴选项目。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和专家论证,提出拟申报项目名单,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提交文件。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将拟申报项目统一规范命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项目逐一设置独立文件夹,电子版申报书、申报辅助材料用U盘汇总存储,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申报函(原件1份)。U盘、纸质版材料一同邮寄至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材料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南
一、推荐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二)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四)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推荐范围
(一)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三)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超过70岁的项目。
本次申报以上述三个方面的项目为重点。此外,部分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特别是集体传承、大众传承项目,虽然已有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需要确需再增加,可说明原因推荐上报。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向我厅推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含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推荐申报名单。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三)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省直项目保护单位除外)。
四、申报流程
(一)市州推荐。各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组织相关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省直各项目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单位推荐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厅进行评审认定。
(二)材料报送。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直项目保护单位将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等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并将市州申请报告(含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正式公布的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纸件,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U盘和纸质件统一邮寄至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评审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材料初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对于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分歧较大或确有需要的,我厅将酌情对部分申报人增加面试环节,确保评审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经党组研究后正式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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