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现代商务商贸补贴:零售餐饮、服务物流批发、楼宇电商、消费场景、会展进出口
江露 / 2025-11-18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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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补贴奖励整理,包括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物流批发业、商务楼宇、电商产业集群、特色消费场景、会展业、进出口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咨询了解或者规划项目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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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推动现代商贸发展

第一条支持零售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鼓励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零售业企业,且在库首季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零售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鼓励零售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三)鼓励商超、医药等新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在区内、外新开门店,面积达50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四)鼓励汽车销售,支持品牌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运营,面积达1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激励;销售车辆全部上户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再追加10万元一次性激励。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展,对首年零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二条支持餐饮业企业发展

(一)鼓励餐饮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餐饮业企业,且在库首季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按照营业额达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餐饮业企业,按照营业额达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支持餐饮业企业扩大规模,对营业额达80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同期增速达20%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三)鼓励餐饮业企业发展直营连锁,对同一企业同一品牌,每新开设1家直营连锁门店(单店),按照月均营业额达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四)对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入选各级商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定的省级、市级、区级“名店”“名菜”“名小吃”等餐饮主体,分别给予国家级名店15万元、省级名店12万元、市级名店10万元、区级名店8万元;国家级名菜8万元、省级名菜6万元、市级名菜4万元、区级名菜2万元;国家级名小吃3万元、省级名小吃2万元、市级名小吃1万元、区级名小吃5000元的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三条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企业,且在库首季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以上行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二)鼓励生活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居民服务和修理业、房地产业(非开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且在库首季经营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以上行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三)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经营收入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四)鼓励生活性服务业及公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20%、40%、60%、8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非开发)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年经营收入达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按照年经营收入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

第二章促进物流及批发业壮大

第四条促进现代物流供应链发展

(一)鼓励现代综合物流产业扩大规模,对上年度运输、仓储、配送等综合物流运输业务经营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有效增长的综合物流企业进行发展能级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70分(含)—80分、60分(含)—70分的,按照综合物流运输业务经营收入,每10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激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激励500万元。(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二)鼓励物流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对开展物流供应链上下游合作的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且上年度物流运输合作业务的结算总金额达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0.3万元、1万元、2.5万元、6万元、12万元的激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激励12万元。(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第五条支持批发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鼓励批发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年度纳统的批发业企业,且在库首季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开业首次纳统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鼓励批发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1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三章支持载体平台提质

第六条支持商务楼宇做优做强

(一)鼓励楼宇运营主体参与“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的评级认定,按照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成都市“甲级商务写字楼”、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温江区“专业(特色)楼宇”、温江区“创建型专业楼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鼓励商务楼宇提升运营质效,加速去化、提高产业集聚度,每新增一家“四上”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给予5万元激励;年度去化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激励。单个楼宇运营方合计最高激励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三)鼓励楼宇运营企业围绕温江区产业发展定位,开展软硬件改造提升(含数字化、智能化、光彩化改造及大型设备更新等),根据改造面积和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七条支持电商产业集群发展

(一)鼓励打造内容制造、数字消费、直播场景、人才孵化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商园区(基地)。对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1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2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8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企业数量达30家及以上、年经营收入达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方10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方式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在总体规模保持正增长基础上,对年线上零售额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八条支持打造特色消费场景

(一)鼓励市场主体在地打造地标潮购、银发经济、夜间缤纷等特色消费场景,按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单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入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示范性消费场景的企业,分等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各镇(街)〕

(二)打造首发经济特色消费场景,对我区年度汇算零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品牌首店,面积达50平方米、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20家。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培育品牌首店,根据首店申报结果,对面积达50平方米、100平方米、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首店,分别给予企业每个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激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在我区举办的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的组织方或实施方,按照实际投入金额达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九条支持会展业发展

鼓励在我区举办符合“3+6”现代化产业体系方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会议及供需对接会,对承办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金激励;对涉及国际性对外交流合作的上述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资金激励。以上两项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经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第十条支持企业扩大开放水平

(一)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商品)馆等开放平台,每引进一家国家(商品)馆并完成场馆建设的,给予平台运营方15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开展服务进出口业务,按照企业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给予贴息激励,单个企业最高激励2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三)鼓励企业参加在境内、外组织的重点经贸促进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资金激励,单个企业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支持对象申报措施的所属年度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享受措施的资格。本措施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措施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措施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或上位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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