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关于推进“2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奖励等内容,包括集群、光伏、规上、单项冠军、民营企业100强、氢能、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智改数转、灯塔、标杆、绿色工厂奖励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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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1.培育产业集群。鼓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集群的,在全市工业发展、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激励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由区县统筹用于支持集群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按照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其中纯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
3.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当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4.支持招大引强。对社会化招引,建成投运后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牵头引进人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项目属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4类工业企业直接投资的,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叠加奖励,给予项目牵头引进人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优势产业发展
5.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推动链主企业布局建设电池片、光伏组件重大项目,引进培育逆变器、银浆、光储一体化系统等关键配套项目。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投资重大光伏制造业项目。
6.支持化工企业环保搬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步分类、平稳有序的原则,支持乐山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及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通过退岸(城)入园方式实施环保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支持五通桥区先行先试。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7.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新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按年度给予一次性20万元/户奖励,新建达产项目月度升规的另再给予5万元/户奖励。
8.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9.鼓励企业成为“单项冠军”。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且首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企业(含首次复核通过且未享受过该条款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0.鼓励企业冲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对进入四川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位列多个榜单,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1.支持氢能产业突破发展。对建设日加氢能力达500公斤以上制氢加氢一体站、固定式加氢站、100公斤—500公斤撬装加氢站,市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氢气售价不高于20元/公斤的加氢站市级财政给予10元/公斤补助,每年每座加氢站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购置氢燃料电池货车和公交车的企业,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市级财政给予每辆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门从事高压气态、固态储氢、低温液态氢气运输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科技创新
12.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目录的产品,在国家和省级奖补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支持转型升级
13.支持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对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标杆示范企业的支撑项目以及数字化服务能力支撑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4.支持绿色发展。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同一年进入国家级和省级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部署,为加快构建“2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提出《乐山市关于推进“2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助推企业稳生产、扩投资、提质效、拓市场。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乐山市原制定出台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不能继续适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241”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赋能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参考借鉴省、市相关支持政策,经过多次研究论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乐山市关于推进“2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由政策内容和附则两部分组成,重点支持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优势产业发展、企业壮大规模、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五个方面14条支持措施。支持政策内容与市招商引资、科技赋能、数字经济等支持政策内容错位互补,防止支持政策重叠。附则部分明确政策实施期限和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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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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